日前,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中等和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衔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围绕四川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积极引导职业院校围绕内涵建设开展衔接改革,推动系统衔接,促进协调发展,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通过改造、合并重组等方式扩大中职学校校均规模
《指导意见》提出,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各地职业学校通过调整改造、合并重组等方式整合资源,扩大中职学校校均规模,减少学校所数,建立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学校和专业布局结构,提高学校的整体效益,高标准建设一批中职学校。同时,积极探索中职、专科层次高职、本科层次高职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通道,探索“中职-高职-本科”协调贯通的布局结构。
2020年开始单招计划中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招生计划应不低于50%
根据《指导意见》,我省将建立面向中职毕业生单招职业技能考核标准。推进实施高职院校面向中职毕业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单独招生考试办法,逐步建立职业技能考核标准,并探索与国家职业资格对接。建立招生专业职业技能测试标准,开发标准化职业技能测试程序,全面提升考试的信度和效度。
并开展分类考核、多元录取单独招生改革。在面向中职毕业生的单独招生中,逐步实行选拔性考核、合格性考核等多种方式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形成符合职业教育规律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的高职院校招生模式。研究制定四川省中等与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分段贯通培养试点专业转段升学考核管理办法,由高职院校牵头负责,中职学校参与,联合制定转段升学考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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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还将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办法。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报名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学校免试录取。
稳步扩大高职院校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规模。稳步实施五年一贯制、对口高职招生政策,逐步扩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规模,逐步提高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2020年通过单独招生和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等职业院校招生总数的50%左右。2020年开始,全省开展单招的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单招计划达到当年招生计划的50%左右,单招计划中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招生计划应不低于50%。
推动中高职教育学制、专业、课程衔接改革
根据《指导意见》,我省接下来讲推动中高职教育学制衔接改革,推动中高职教育专业衔接改革,推动中高职教育课程衔接改革。
据悉,围绕技术技能要求高、就业方向明确、就业岗位稳定的职业,开展“3+2”、“3+3”分段贯通培养试点。重点设置技术技能培养要求年龄小、培养周期长、复合性教学内容多的专业,突出专业(群)对口衔接和课程衔接,确保中职学校毕业标准与高职学院入学标准衔接。建立健全分段贯通培养模式、转段升学方式、教学组织、学籍管理以及保障措施等规范管理制度。
同时,建立省级中高职教育衔接专业目录,实施中高职教育培养目标衔接,开发衔接改革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制订衔接改革试点专业教学标准,开发衔接改革试点专业核心课程标准。以及建立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建设数字化教学资源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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