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学校审查录取。实施平行志愿批次为本科一批(F段)、本科二批(H段)、本科三批(J段)和高职(专科)批(M段),每个批次设置“A、B、C、D、E、F”6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院校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体育、艺术类各批次及特殊类型招生的批次或段实行“1+1”顺序志愿,每个志愿院校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
(一)本科提前批
A段:军队、公安、武警、司法等文理类,免费师范,免费医学定向,体育、艺术类使用统考成绩及使用校考成绩的二本以上院校,高水平运动员,行业定向等部分特殊招生类型的院校在7月6日-10日录取。
B段:部属及省外院校贫困地区国家专项计划(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在7月11日-13日录取。
C段:省属院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在7月14日-15日录取。
D段:地方高校专项计划在7月16日录取。
X段: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在7月16日录取。
Y段:革命老区专项计划在7月16日录取。
(二)本科一批
E段:自主选拔(农村单独招生、自主选拔招生、艺术特长生)院校在7月17日录取。
F段(普通文理类及民族班)和G段(预科、民语类、定向、援藏定向等)院校在7月18日-25日录取。
7月18日-23日平行志愿或“1+1”顺序志愿录取。
7月24日15时-25日20时征集志愿录取。
(三)本科二批
H段(普通院校文理类、民族班、体育、艺术类使用统考成绩的三本院校)和I段(预科、民语类、定向、中职对口招生等)院校在7月26日-8月5日录取。
7月26日-31日平行志愿或“1+1”顺序志愿录取。
8月1日15时--8月3日15时第一次征集志愿录取;8月4日15时-5日20时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
(四)本科三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