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凤凰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报名条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政府工作报告,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我校继续实施“凤凰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来自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我校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原则上高中三年学习成绩须达到所在中学同科类前20%)的农村学生。请考生关注所在地区是否属于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公布的具体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区域。
  
  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本人应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由有关省(区、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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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100人,纳入我校年度招生总计划中。我校将根据申请情况和考核结果公布各省计划招生人数和专业。
  
  三、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并有意报考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学生,请于4月15日至5月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并打印《厦门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表》。
  
  2.寄送材料:申请材料须于5月8日前寄达我办(为确保材料及时、准确寄达我办,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寄送;邮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招生办,邮编:361005,电话:0592-2188888)。逾期、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每位考生所需申请材料如下:
  
  (1)填写完整、并加盖中学公章的《厦门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表》;
厦门大学凤凰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报名条

  
  (2)学籍证明(所在中学出具)和中学推荐信,《推荐信》可在我校招生网下载(点击直接下载);
  
  (3)户籍证明(户口复印件或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
  
  (4)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所在中学出具);
  
  (5)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
  
  (6)个人申请陈述(由学生本人亲笔书写,800-1000字)。
  
  友情提示:以上申请材料须用A4大小纸张印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每位考生的材料须单独成册。请将《厦门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表》作为申请材料封面进行装订,不要另行制作封面。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四、资格审核
  
  考生所在省(区、市)于5月30日前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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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材料审核
  
  我校充分发挥学科专家作用,按照全面考察、宁缺毋滥、优中择优的原则,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对在规定时间内寄达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5月30前完成审核工作。
  
  六、确定资格
  
  1.我校将根据我校对考生申请材料的审核结果,于6月3日前择优确定考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候选资格,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获得候选资格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公示,同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
  
  2.经我校招生网和中学公示无异议的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候选资格考生名单,我办将于6月中旬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取得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入选资格。
  
  3.我校将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人数,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参考我校在各省本一批招生计划的安排,公布各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招生人数和专业。
  
  七、录取办法
  
  1.取得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本着自愿的原则,须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安排和要求填报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志愿,且专业服从调剂。未按照要求填报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志愿的考生,在本一批等其它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无关的批次和类别录取时不再享有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资格。
  
  2.我校在有关省级招生部门投档给我校,具有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入选资格的合格考生中,根据我校公布的各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专业录取分数线学费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根据考生投档分、专业志愿、我校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的规定等安排学习专业,但考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
  
  3.通过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原则上不转专业,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转专业的,仅限定在与原录取专业相关相近专业内,根据厦门大学转专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监督机制
  
  1.我校监察部门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进行监督。
  
  2.中学和申请考生须对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资格,同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3.对获得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入选资格者有异议,可向我校监察部门申诉,电话:0592-2186219。
  
  九、附则
  
  1.获得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高考报名,并参加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2.申请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招生网的相关信息。凡因未能按我校要求如期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十、本招生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0592-2188888;传真:0592-2180256
  
  网址:http://zs.xmu.edu.cn;E-mail:zs@xm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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