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办公室,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就促进教育公平,努力为贫困地区选拔、培养更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和精神,按照教育部安排部署,我省继续实施面向全省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现将《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考生资格审核
各市(州)招办要加大对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核力度,严防资格造假。建立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审核的工作机制。对于审查过程中不能确定考生资格的,县(区)招生办可要求考生进一步提供规定以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协调处理好跨市(县)资格审核工作。要扎实做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信息采集工作,保证采集的信息真实准确。
二、扩大招生信息公开
各级招办、普通高校和普通中学要构建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把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名单、录取分数、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受理调查,确保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组织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三、加强招生宣传工作
各地、各有关高校要加强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的宣传工作,让考生和社会及时、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内容,对实施专项计划重要意义、政策措施、资格认定、录取原则等信息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我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顺利实施,切实把这项惠及广大农村贫困地区学生的政策落实到位。
四、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各级招办、普通高校和普通中学要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对违规违纪的部门和个人,要立即启动相关程序调查处理,依据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月14日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规定,为做好我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区域及考生资格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我省实施国家专项计划的区域为辖区11个市(州)的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区)(详见附件1)。
我省58个贫困县(区)具有贫困地区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我省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考生,均可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志愿。
二、资格审核及信息上报
(一)审核程序
1.户学籍在贫困县(区)当地且报名在贫困县(区)当地的考生:考生须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申领《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2),填写后交县(区)招办进行资格认定及备案。
2.户学籍在贫困县(区)当地但报名不在贫困县当地的考生:考生须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申领《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填写后交户籍所在县(区)招办进行资格认定。资格认定后,考生携带资格审查表交报名所在县(区)招办备案。
3.户学籍在贫困地区但户学籍不在一地的考生:考生须到户学籍两地县(区)招办申领《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填写后交户学籍所在县(区)招办进行资格认定。资格认定后,考生携带资格审查表交报名所在县(区)招办备案。
凡不进行资格认定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国家专项计划录取。资格审查时,凡不属于弄虚作假且情况特殊的考生,由县(区)招办组织审查后,报市(州)招办裁决。市(州)招办将批准的考生名单和情况上报省招办备案。
(二)资格信息的上报
各市(州)招办对贫困地区考生资格信息数据单独建库,5月15日前上报省招办。《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由县(区)招办放入考生纸质档案。
三、计划编制及批次设置
(一)计划编制
1.教育部下达我省招生的国家专项计划分两部分编制:省外高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58个贫困县(区)编制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商学院、甘肃中医学院等6所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58个贫困县(区)分县(区)、分专业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2.国家专项计划单列公布招生计划。计划公布时须注明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或执行本科二批分数线。
(二)批次设置
国家专项计划安排在提前批次B、C段。
四、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
国家专项计划在提前批B或C段填报志愿。
省外高校国家专项计划在提前批B段填报;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在提前批C段填报。
(二)志愿设置
国家专项计划实行“1+1”顺序志愿的模式,可填报2所院校。设置“1个第一志愿、1个第二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
(三)填报时间
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国家专项计划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
五、录取
(一)分数线划定
国家专项计划批分数线原则上参照普通文理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分数线执行,如生源不足时,按照教育部规定可降分录取。
(二)录取方式
省外高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的国家专项计划面向58个贫困县(区),按考生志愿和成绩在提前批B段招生录取;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商学院、甘肃中医学院等6所省属高校的国家专项计划,面向58个贫困县(区),按考生志愿和成绩分县(区)在提前批C段招生录取。
(三)投档原则国家专项计划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省外高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的国家专项计划按照“1+1”顺序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征集1次。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不征集志愿,如计划地生源不足时,可根据考生志愿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发档,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附:1.甘肃省集中连片贫困县名单
2.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
附1
甘肃省集中连片贫困县名单
六盘山区(40) | 兰州市 | 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 |
白银市 | 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 | |
天水市 | 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北道区 | |
武威市 | 古浪县 | |
平凉市 | 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庄浪县、静宁县 | |
庆阳市 | 庆城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镇原县 | |
定西市 | 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 | |
临夏回族自治州 | 临夏市、临夏县、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自治县 | |
秦巴山区(9) | 陇南市 | 武都区、成县、文县、宕昌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 |
藏族地区(9) | 武威市 | 天祝藏族自治县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 | |
备注:共计58个贫困县(市、区) |
附2
2015年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考生资格审查表
年月日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籍贯 | ||||
考生号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户口登记机关 | 登记日期 | ||||||
高中学籍号 | 高中会考号 | ||||||
父、母(或监护人)姓名 | 父、母(或监护人)户口登记机关 | ||||||
联系电话 | |||||||
以上内容由考生本人填写 | |||||||
县(区)招办 审定意见 | 审查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县(区)招办(盖章): 年月日 |
2、凡不进行资格认定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国家专项计划录取。
高校专项计划高校名单及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招生简章 | |||||
教育部直属高校(红色为已更新) | |||||
北京大学 | 清华大学 | 中国人民大学 | 北京交通大学 | ||
北京科技大学 | 北京化工大学 | 北京邮电大学 | 中国农业大学 | ||
中国政法大学 | 华北电力大学 | 北京林业大学 | 北京中医药大学 | ||
北京师范大学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北京语言大学 | 中国传媒大学 | ||
中央财经大学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 南开大学 | 天津大学 | 复旦大学 | ||
同济大学 | 上海交通大学 | 华东理工大学 | 东华大学 | ||
华东师范大学 | 上海外国语大学 | 上海财经大学 | 南京大学 | ||
东南大学 | 中国矿业大学 | 河海大学 | 江南大学 | ||
南京农业大学 | 中国药科大学 | 浙江大学 | 合肥工业大学 | ||
厦门大学 | 山东大学 | 中国海洋大学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 ||
大连理工大学 | 东北大学 | 吉林大学 | 东北师范大学 | ||
东北林业大学 | 武汉大学 | 华中科技大学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 ||
武汉理工大学 | 华中农业大学 | 华中师范大学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
湖南大学 | 中南大学 | 中山大学 | 华南理工大学 | ||
重庆大学 | 西南大学 | 四川大学 | 西南交通大学 | ||
电子科技大学 | 西南财经大学 | 西安交通大学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 ||
长安大学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陕西师范大学 | 兰州大学 | ||
其他高校(红色为已更新) |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北京理工大学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南京理工大学 | 西北工业大学 | 大连海事大学 |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北京工业大学 | 黑龙江大学 | 上海大学 | ||
苏州大学 | 南京师范大学 | 福州大学 | 郑州大学 | ||
湖南师范大学 | 广西大学 | 西南政法大学 | 四川农业大学 | ||
贵州大学 | 云南大学 | 西北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