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何时何地,工资都是人们最关注的话题,关于最低工资标准基本每一年都会有所调整,那么青海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呢?身在青海的你最低工资上调了吗?高考升学网为你整理以下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最低工资标准具有强制约束力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这一标准对企业具有强制约束力。依照《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劳动者个人对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的,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对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违法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上述规定没有明确最低工资是否包括劳动者应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各地规定不尽一致。
如上述已上调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省市中,上海明确规定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江西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云南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认为,不包含“五险一金”的最低工资标准,其 “含金量”更高。因为用人单位需要另行支付,对于劳动者来说,拿到手的工资也就更多。
最低工资≠标准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用人单位会将最低工资标准同单位的标准工资相混淆。对此,广西省人社厅指出,目前部分用人单位把加班加点工资、内部福利待遇等都包括在最低工资内,或采取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任意延长工作时间等手段来混淆或曲解最低工资的内涵,都是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
青海省政府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变动情况,决定从2017年5月1日起,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统一调整,在原有的基础上统一平均增加240元,增幅为19%。
青海省人社厅副厅长张艳山介绍,该省1995年首次建立最低工资制度,同时确定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此后,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该省分别于1999年、2004年、2006年、2008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和2014年先后8次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水平不断提高。今年是第9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在原有的基础上统一平均增加240元,增幅为19%。
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西宁市、海东市1250元/月人,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1260元/月人,海西州、果洛州、玉树州1270元/月人,全省统一调整为1500元/月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西宁市、海东市12.7元/时人,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12.8元/时人,海西州、果洛州、玉树州12.9元/时人,全省统一调整为15.2元/时人。
“这次调整将全省原三个类区标准归并为一个标准,主要考虑全国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均为省会城市高于各市(州)。同时原有的三个类区标准,极差仅为10元,实际执行中难以体现差异性的指导意义,归并执行全省统一标准,不仅更加切合各地发展现状,而且也便于省内跨地区间的监管和管理。”张艳山说。
张艳山表示,此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稳定就业岗位,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利于保护低收入者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