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政策


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

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政策

  ,我省继续实行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有关规定如下:

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政策

  (一)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划定为我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和民族自治县(市),即:朝阳、建平、喀左、北票、凌源、建昌、义县、阜蒙、彰武、康平、岫岩、桓仁、清原、新宾、西丰、本溪、宽甸、凤城、北镇等19个县(市)。户籍地区范围定为上述19个县(市)的农村(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分类类别为农村的,即城乡分类代码首位为“2”的户籍地。具体户籍地区可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网址为www.lnzsks.com查询)。

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政策

  (二)报考条件

  1.符合当年辽宁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

  2.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均须在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户籍地区范围内,且考生本人须具有在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户籍地区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须具有在专项计划实施区域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考生户籍、学籍所在地须在同一县(市);

  5.高考成绩(特征成绩)在辽宁省普通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含20分),其中填报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特征成绩)要求达到辽宁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

  专项计划志愿与本科第一批B段的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院校志愿不能兼报。考生填报了专项计划志愿,不得兼报普通类本科第一批B段“征集志愿”。

  (三)招生办法

  1.专项计划志愿填报纳入全省统一高考志愿填报工作。

  2.专项计划单设录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设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专项计划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在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如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考办将通过高考志愿网报系统公布剩余计划情况(同时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www.lnzsks.com/)。具备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达到填报“征集志愿”分数要求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征集志愿”,参加“征集志愿”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视为自动放弃。“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设3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专项计划第一阶段录取投档录取工作安排在我省普通类本科第一批B段第一阶段录取工作结束之后,普通类本科第二批第一阶段录取投档工作开始之前进行。

  3.专项计划投档规则:先在普通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再在普通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含20分)以上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如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仍未投满,再在普通类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各阶段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有关考生只有一次投档机会。

  4.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四)报考资格审核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考生学籍资格。

  2.县级公安机关社区警务部门审核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是否符合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五)公示及责任追求

  1.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名单、被专项计划有关高校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通过省、市、县、中学分级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对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要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发现违规情况,将严肃追究有关工作人员责任和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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