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机关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政图解


图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黑龙江机关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政图解

  我省此次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黑龙江机关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政图解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各项准备工作正有序推进,省人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就改革推进情况和公众关心的一些具体政策进行解答。据悉,此项改革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为更好地保证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待遇的平稳衔接,这次改革设定了10年过渡期。

黑龙江机关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政图解

  改革范围

  四类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改革

  对于分类改革中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如此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此前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这样规定与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制度是相适应的。

  另外还有两个群体:一是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约1.7万名离休人员,国家规定不纳入这次改革范围,他们离休待遇的调整政策另行制定,资金由原渠道解决。二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目前大都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这部分人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比例

  个人和单位分别为8%和20%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个人和单位分别是8%和20%。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待遇计发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本次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且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

  ■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加发过渡性养老金。为保证其待遇的平稳衔接,对“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过渡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职业年金

  为参保人员建职业年金,保退休待遇不降

  按照国家规定,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参保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由单位缴费8%和个人缴费4%两部分构成,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待参保人员退休时与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这有利于优化养老金结构,实现新老制度待遇的平稳衔接,保证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不因改革而降低。目前,我省的《职业年金办法》已起草完成,正在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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