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黑龙江退休养老金调整政策细则
《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建议养老金上调应该更加注重公平性,不能完全按照工资收入“多缴多得”,更应该考虑物价、身份级别、年龄、城乡差别等因素,建立补贴激励之际,将目前的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进行分离、整合。
养老金上调调整范围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单位、不对、院校等单位退休的退休人员。
养老金上调计算公式
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
养老金上调步骤
1.9月底前,试点城市完成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核实,非试点城市底前完成核实。
2.10月1日,试点城市按养老金调整方案调整养老金。
3.1月1日,全国调整养老金。
养老金第十二年上调
黑龙江2018年办理退休的人员养老金是不用调整的。而全国大多数省份都要等待,上年的社会平均工资出台后来计算新年度的退休待遇,然后补发差额。
黑龙江2017年11月份就明确了2018年的退休待遇使用的全省社会平均工资。这是非常有先见性,而且方便工作,也方便了我们退休人员。
不过,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并领取了退休待遇的人是要进行养老金增长的。他们用的都是2016年的社会平均工资比2018年退休的人用的社会平均工资低不少,因此同等条件下计算退休待遇会低。
2018年3月5日,我们国家发布了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通知要求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在整体基础上上涨5%。
调整方式还是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种进行的。增长幅度比2017年降低了0.5%。但是增长具体金额,只比2017年0.225%左右,人均可能只有五元左右。
黑龙江省的调整方案是这样的:
一般来说,我们的定额调整和适当倾斜都是对特殊人群的照顾。定额调整显示的是公平部分,实际上也是对于我们低收入群体的比例照顾,在变化不大的情况下不太可能改变。倾斜调整,重点是向老年人和偏远地区照顾,变化的可能性也不大。
上海是4月22日出台了当地的实施方案,也仅仅是将挂钩调整部分做了变动。
因此,2018年黑龙江省主要会调整挂钩调整。按比例挂钩,黑龙江省去年只有0.5%,这个变化也不会太大,顶多下降0.1%。
按照工龄调整下降,其实也不会很多,顶多有2.5元变为2.2或者2.3元左右。
总的来说,我们黑龙江的平均退休工资是比较低的,国家在对其调整退休金的时候会进行适当倾斜照顾,它的增长幅度可能会达到5.1%或者5.2%左右。
我们国家要求各地要将本地的实施方案5月31日前,报告人社部批准后实施,预计很快各省的实施方案就可以公布了,很有可能6月份我们就可以拿到退休待遇了,请大家耐心等待。
有人会说,黑龙江的累计结余已经是负的232亿了,怎么还可以增长养老金呢?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全国一盘棋,国家会对黑龙江进行额外的支持,而且今年我们国家的全国调剂金制度已经建立,对于我们各地养老金增长是一个坚强的支撑,所以大家放心,我们国家的养老金会持续稳定的向上增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