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少学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经主管部门批准,学费标准是: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华侨、港澳及台湾省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学年750—1200元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所在地:北京性质类别:语言类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
联系电话:010-88816254、88816481
E―mail:bwzsb@bf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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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工程高校教育部直属高校
北京外国语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院校之一,是我国外语院校中历史最悠久、层次齐全、语种最多的高等院校。北京外国语大学的前身是1941年在抗大三分校俄文大队基础上创办的延安外国语学校。她是中国共产党为了适应抗日战争形势发展的需要而成立的,从一开始就受...学校录取规则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我校高招远程网上录取有提前批次和本科第一批次录取两种形式。除提前批次招生的部分小语种专业外,学校其他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北京地区提前招生由考生自愿报名,提前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英语口试和专业面试,并参加高考。学校主要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同时参考英语口试和专业面试成绩进行录取。
京外地区提前批次招生由考生参加高考,填报高考志愿表的提前批次志愿。学校依据考生的高考分数在各省、市、自治区提前批次进行录取,不再单独组织英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十条我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当年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20%,对于实行完全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的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05%。
第十一条对享受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实考分进行排队顺序录取。实际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没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依次录取相关科目和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第一志愿专业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第一志愿专业录取不满时,顺序录取参考志愿和征集志愿考生,但录取分数不得低于第一志愿录取平均分;第一志愿录取额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的计划不超过所在省、市、自治区计划总数的1%,分数级差为50分以上,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四条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不设定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五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根据我校学科专业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的、有听力障碍者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我校招生专业除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可招收英语语种和中学所学相对应语种考生外,其他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七条依据我校学科专业特点,除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外,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且成绩合格。外语口试的组织及口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我校不单独组织。
第十八条我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即文科要求历史为A,其他为B,理科要求物理为A,其他为B,考生进档后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我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公布的当年招生章程执行。
学校奖励资助 我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对经济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和国家助学贷款。我校学生奖学金设置详细情况如下:内容种类奖励标准设立单位获奖人数奖励范围
国家奖学金一等:6000元/人教育部每年53人全校参评学生
二等:4000元/人
北外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1000元/人北京外国语大学参评学生的5%全校参评学生
二等:600元/人参评学生的6%
三等:300元/人参评学生的7%
寒窗学子奖学金2000元/人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每学年20人限一年级本科生
住友奖学金500美元/人三井住友银行全球基金会每年8人限二、三、四年级学生
世川奖学金2000元/人中国国际友好联络会世川友好基金每年12人限日语系本科、研究生
柯鲁克奖学金800元/人伊莎白、柯鲁克奖学基金会每年10人限英语学院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