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山大学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年多少钱
大学学费其实还是受到很多学生和家长关心的一件事情,本科四年专科三年算下来学费不是一个小数字。某些省份大学涨学费的消息被许多媒体报道,这些省份基本都确定了涨价方案或已启动学费调整程序“涨学费”预示着学生的上学费用提高,家长负担的加重。具体哪些学校的学费会上涨呢?上涨后的学费是多少?本文高考升学网小编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中山大学的学费标准相关知识,本内容来自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准确信息请以学校官方发布为准。
一、中山大学学费收费标准
专业:逻辑学 学费:6060元
专业:经济学类(国际商学院) 学费:6060元(含经济学、金融学、国)
专业:经济学类(岭南学院) 学费:6060元(含金融学、财政学、经)
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阿拉伯语、西班牙语、朝鲜语、俄语专业) 学费:6850元
专业:数学类 学费:6850元(含数学与应用数学、统)
专业:化学类 学费:6850元(含化学、化学工程与工)
专业:化学(与香港理工大学联合培养) 学费:30000元(后两年学费由香港理工)
专业:地理科学类 学费:6850元(含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专业:大气科学类(含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专业) 学费:6850元
专业:海洋科学 学费:6850元
专业:地质学类(含地质学、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地质工程专业) 学费:6850元
专业: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生物工程专业) 学费:6850元
专业:心理学类(含心理学、应用心理学专业) 学费:6850元
专业:理论与应用力学 学费:6850元
专业:能源与动力工程 学费:6850元
专业: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专业) 学费:6850元
专业: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学费:6850元
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与香港中文大学联合培养) 学费:30000元(后两年学费由香港中文)
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信息安全专业) 学费:6850元
专业:软件工程 学费:8000元
专业:软件工程(移动信息工程) 学费:6850元
专业: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学费:6850元
专业:交通工程 学费:6850元
专业:核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 学费:6850元
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 学费:6850元
专业:生物医学工程 学费:6850元
专业:临床医学 学费:7660元
专业:临床医学(八年制) 学费:7660元(本博连读|校本部)
专业:口腔医学(七年制) 学费:7660元(本硕连读|校本部)
专业:预防医学 学费:7660元
专业:药学 学费:7660元
专业:法医学 学费:7660元(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
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国际商务、物流管理、管理科学专业) 学费:6060元
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学费:6850元
专业:保密管理 学费:6850元
专业:工商管理类(管理学院) 学费:6060元(含工商管理、人力资源)
专业: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 学费:6060元
专业:法学 学费:6060元
专业: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 学费:6060元
专业:人类学(含人类学、民族学、考古学专业) 学费:6060元
专业:汉语言文学 学费:6060元
专业:英语 学费:6850元
专业:法语 学费:6850元
专业: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公共关系学、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学费:6060元
专业:历史学 学费:6060元
专业:工商管理类(国际商学院) 学费:6060元(含工商管理、会计学、)
专业: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 学费:6060元
专业: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含图书馆学、档案学专业) 学费:6060元
专业:会展经济与管理(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联合培养) 学费:30000元(后两年在昆士兰大学就)
注:中山大学学费数据仅供参考,请以大学实际收费为准
二、中山大学招生相关知识
本消息参考自2018年中山大学招生简章。2019级考生请关注官方2019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山大学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以“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为人才培养目标,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学校基本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中山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58
我校以统一代码(10558)进行招生。
第五条校址: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校区南校园、北校园、东校园)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校区)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双一流”A类建设高校。
第八条办学历史和战略目标: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亲手创立。2001年,原中山大学和原中山医科大学合并组成现在的中山大学。学校的战略目标是建设文理医工各具特色、融合发展,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世界一流大学。
第九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山大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我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十二条我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以进行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录取等问题。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档;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调档。在平行志愿批次,已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在政治思想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分数优先原则且无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七条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专业录取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实际高考成绩相同且招生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仍相同则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细则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录取规则,级差分为2分、1分、1分、1分、1分,即第二志愿减去2分、第三志愿减去3分、第四志愿减去4分、第五志愿减去5分、第六志愿减去6分。
第十九条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医学类只录取填报有该类志愿的考生。护理学专业以提前批或单独代码方式录取,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未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根据各省(市、区)要求进行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计划,调配到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第二十一条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我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其中,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A及以上,,必测科目4C及其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自主招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核工程与核技术(中法合作办学)专业以外,其他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录取时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第二十四条民族班学生的招收,从投档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区、市)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国家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港澳台侨联合招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单招、澳门“四校联考”、香港单招、香港免试生、台湾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我校按学科门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院系专业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
第三十一条我校各招生专业报到地点和后续培养地点详见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或致电我校招生办公室及各院系咨询。
第三十二条学生住宿费、学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中山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1月22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8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北区524栋
邮编:510275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传真:020-84111598
监察处电话:020-84115582
中山大学主页:www.sysu.edu.cn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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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山大学院系设置及特色专业
院系设置
直属院系
广州校区 | |||
中国语言文学系 | 历史学系 | 哲学系 | 外国语学院 |
管理学院(创业学院) | 岭南学院 |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 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 资讯管理学院 | 传播与设计学院 |
心理学系 | 人文高等研究院(博雅学院、通识教育部) | 国家保密学院 | |
数学学院 | 化学学院 | 物理学院 |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
生命科学学院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 | 土木工程学院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微电子学院、中山大学-卡内基梅隆大学联合工程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
工学院 | 中山医学院 | 公共卫生学院 | 护理学院 |
药学院 | 光华口腔医学院 | 体育部 | 逸仙学院 |
珠海校区 | |||
中国语言文学系(珠海) | 历史系(珠海) | 哲学系(珠海) | 旅游学院 |
国际关系学院 | 国际金融学院 | 国际翻译学院 | 数学学院(珠海) |
大气科学学院 |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 海洋科学学院 | 海洋工程学院 |
物理与天文学院 | 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 |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 | |
深圳校区 | |||
医学院 | 公共卫生学院(深圳) | 药学院(深圳) |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
材料学院 | 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 | 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 | 智能工程学院 |
航空航天学院 |
附属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附属第二医院)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 |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深圳光明) | 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深圳福田) |
特色专业
病原生物学
地理学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
耳鼻咽喉科学
法学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工商管理
公共管理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
光学
海洋科学
护理学
化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
基础数学
基础心理学
基础医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考古学
口腔医学
理论经济学
临床医学
逻辑学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马克思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
民族学
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
内科学(肾病)
凝聚态物理
人类学
人文地理学
软件工程
社会学
神经病学
生态学
生物学
生物医学工程
世界史
数学
思想政治教育
统计学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外国语言文学
外科学(普外)
卫生毒理学
无机化学
物理学
信息与通信工程
行政管理
眼科学
药理学
药学
应用经济学
英语语言文学
哲学
政治学
中国古代史
中国古代文学
中国近现代史
中国史
中国语言文学
中国哲学
肿瘤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