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研究和决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 学校名称:西安石油大学,英文名称:Xi’an Shiyou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705。
第七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八条 颁发本科学历证书为西安石油大学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学校本部位于西安市电子二路东段18号,邮编:710065;新校区位于西安市沣京工业园沣京大道18号,邮编:710300。
第十条 学校是西北地区惟一一所以石油石化为特色的多科性普通高等学校,是陕西省人民政府和中国三大石油公司共建院校,是陕西省“十二五”期间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入选院校。
目前,学校拥有1个联合培养博士学位授权学科,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5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院校”资格。有7个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势学科、1个陕西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2013年学校获批为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有23个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7个本科专业中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0个陕西省特色专业、5个陕西省名牌专业,5个专业被教育部批准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其中,理工、文史类全部本科专业在陕西省、西藏自治区一批本科批次招生,理工类部分本科专业在山东、河南等16个省份本科一批次招生。现有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3500余人、本科生1.7万余人。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录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原则上为“分数优先”;江苏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得低于“C”;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四条 俄语专业可招收俄语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五条 美术类专业:陕西省考生在文化课、专业课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考生在文化课、专业课校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音乐学专业:考生在文化课、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考生在文化课、专业课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区)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和录取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美术类校考合格考生等。
第十九条 音乐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无残疾。
第二十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二十一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学费与资助
第二十三条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收费规定,学校学费收费标准为:文科本科专业3500元/年,理工科、外语、社会体育本科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9000元/年。如有变动,以陕西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品学兼优奖学金、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奖学金、侯祥麟基金奖学金、中石油奖学金、中石化奖学金、中国石油大庆石油管理局奖学金、中国石油长庆石油勘探局奖学金、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助学金、中海油贫困大学生助学金、校企合作培养奖(助)学金、学科竞赛单项奖学金等多项国家、社会及企业奖(助)学金;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积极联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积极开展勤工助学等工作。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西安市电子二路东段18号西安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65
咨询电话:029-88382310
招办网址:http://zb.xsyu.edu.cn
电子信箱:zhshban@xsyu.edu.cn
西安石油大学
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