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滨州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


2020年滨州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生章程及生专业

滨州职业学院

第一章总则

为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突出高职教育特色,积极探索引导普通高中、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2020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简介:滨州职业学院是2001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合并滨州农业学校、卫生学校、工业学校、经济学校和滨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组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渤海之滨的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滨州市。学院占地面积3549.71亩,建筑面积73.32万平方米,总资产10.43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65亿元,图书馆藏书141.4万册。在编在职教职工1095人,专任教师870人,其中教授28人、副教授188人,博士15人、硕士451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6人、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40人。

学院全称:滨州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18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办学成就:2005年3月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骨干示范性职业院校,2013年10月以优秀等级通过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验收,2020年9月以全省第四名的成绩进入第一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学校行列。建设3门国家精品课程、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64门省级精品课程、22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个教育部、财政部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建设的重点专业,7个国家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1个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点、2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5个省主体专业,8个省高校特色专业点、3个省级品牌专业群、4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1个省级教学团队。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7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9项、一等奖11项,二等奖13项。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滨州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六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滨州职业学院成立以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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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单独招生报名、考试及录取

第九条单独招生报名条件

1.普通类单独招生报名条件

凡已经参加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包括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均可报名。

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会计、计算机网络技术三个专业仅限夏季高考报名的高中毕业生报考,且考生英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以县区教育局基教科盖章确认为准)。

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2.退役士兵类、下岗职工及农民工技术技能类单独招生报名条件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 报名测试费:普通类单独招生各专业均为120元/人,退役士兵类、下岗职工及农民工技术技能类单独招生为60元/人。(《关于高校组织的小语种等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20」95号)。

第十一条考试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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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类单独招生考试内容分为文化素质考试及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文化素质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所有考生使用同份试题,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知识的综合,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150分。职业技能测试采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和专业基本知识及能力情况,每位考生测试时间5分钟,分值为150分。

退役士兵类、下岗职工及农民工技术技能类招生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每位考生测试时间5分钟,分值为150分。

第十二条考试考核违纪处理:按照《山东省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制定学院考核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对在考核中被举报或查出认定为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违规处理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考试考核成绩评定:依据《滨州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考核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评定考生成绩,普通类单独招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按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计算总成绩;退役士兵类、下岗职工及农民工技术技能类的相关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学院纪检督察部门对考核、评分全过程实施监控监督,确保考核、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的录取体制。

普通类单独招生首先按照参加考试总人数的90%划定笔试录取控制线;再根据春季高考、夏季高考的报考人数及计划总数划定总成绩录取控制线;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护理、会计、计算机网络)同时划定学业水平考试英语成绩控制线(“C级”及以上,以县区教育局基教科盖章确认为准),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及分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对于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因学业水平英语成绩不达标而取消录取的考生,其后续志愿参照第一志愿录取;

其他专业根据考生志愿及春季高考专业类别实行“志愿清”原则录取,春季高考考生报考专业与其专业类别不一致的该志愿作废,成绩合格考生服从调剂的调剂到对应类别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不予录取;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空中乘务专业单独组织面试,对于不符合空中乘务专业条件的考生按照考生的其他志愿依次录取。

退役士兵类、下岗职工及农民工技术技能类招生单列计划,按照相关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录取组根据考生的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

第十六条免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六章收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奖、助学金:学院贯彻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制度,每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1次;学院设立综合奖学金,每年评选发放2次。获奖人数占在校生的40%。

第十九条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还设有特困生补助基金,学生通过申请定期向学生发放。

第二十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绿色通道:由学院领导、学生工作处、财务处等部门共同组成绿色通道办公室,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签订缓缴学费协议书,办理入学有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0〕98号)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注册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七章新生资格复查及证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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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单招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从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第二十四条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滨州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见右侧在线客服处

通讯地址: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

邮政编码:256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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