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学校,不是说一个方面如何如何优秀,其实最重要的就是各方面要均衡发展,这才是学校的平衡之处,学生的发展是单一,那么未来对学生的限制也就越大,如果学生不是那么的单一,那么学生的个人成长就会有无限的可能性,所以一个学校的全面发展与否,对于学生来说是十分的重要的,我们学校更多的就是说,帮助学生在这方面更全面的发展,让学生在以后的道路上面能够更好的成长,帮助学生倒下坚实的基础,让学生的未来能够发展成长的更好,让学生的未来能够更加出彩。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公立高等专科学校,是江苏省,也是淮海经济区第一所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始建于1984年,校名为江苏省徐州幼儿师范学校,2005年10月经省政府批准更名为徐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2011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录取原则
第一条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四条 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1.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要求
我校兼招类专业对历史和物理均可作选测科目;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2.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要求
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3.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
道德品质、公民素质、交流与合作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无D级,单项达到A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录取办法
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以高考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和专业间“分数优先”的方式顺序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
若投档总分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先比较选测科目一,再比较选测科目二,等级高者优先录取;若等级仍相同,则依据报考专业,外语类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选理工科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选文史科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第五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1.考生填报要求: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超过3门。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同普通类专业。
2.音乐、美术、体育类的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分;录取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3.音乐类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4.美术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5.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第六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第七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八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其 他
第十条 学生入学后可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提出申请、考试,转入其它专业。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住宿费以及书籍费等费用。
第十二条 学校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