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考农村专项招生计划及农村专项招生计划


,教育部将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将安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2%的招生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山东高考农村专项招生计划及农村专项招生计划

  实施区域

山东高考农村专项招生计划及农村专项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同意,我省省级财政困难县及中西部地区和沂蒙革命老区的部分县(市、区)纳入高校专项计划。

山东高考农村专项招生计划及农村专项招生计划

  报考条件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及居住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报名时间及方式

  “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报名的截止日期为4月25日,考生需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

  考生资格审核

  “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的报名资格,包括户籍地、居住地、学籍等审核工作(其中居住地以公安户籍信息中住址栏为准)由实施区域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有关市教育局负责考生资格复核工作。

  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要确定考生资格审核的牵头和协助部门,明确具体承办人员,强化审核责任。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信息,细化资格审核办法,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城乡区域划分标准可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有关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和工作流程,完善监督机制,规范考生报名材料,确保考生招生信息、纸质档案、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一致,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

  有关市教育局要确定考生资格复核的工作部门和具体承办人员,加强对各县(市、区)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调度,强化协作机制,完善工作办法,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

  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考生资格审核、复查工作。各市要在4月20日前将本市和所属相关县(市、区)承担考生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附件2)报送我厅学生处。

  信息公开公示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完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增强信息公开实效;要及时将“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居住地信息分别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有关市教育局要将公示无异议考生名单于5月6日前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进行公示。各市、县(市、区)要完善举报机制,畅通网站、信函等多种举报方式,并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

  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请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高中学校,并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解疑释惑,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相关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踊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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