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艺术类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艺术类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二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艺术类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42
第五条 学院办学地址:主校区地址:山东省禹城市禹王街566号,邮编:251200;青岛校区地址:青岛市蓝村崇文路8号 ,邮编:266232;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是在国办德州机电工程学校的基础上升格建立的,由德州、禹城两级人民政府共同投资兴建,列入市属财政拨款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及荣誉称号:学院创建于1988年,2001年5月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先后被山东省教育厅、人事厅授予“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被中共山东省委讲师团授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教基地”、“理论宣讲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委宣传部授予“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被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高校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学生宿舍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先进单位” ;被德州市委授予“德州市党工共建先进单位”;青岛市公安局授予“集体三等功”;2010年8月5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以大学生就业为主题对学院办学事迹进行专题报道。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艺术类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办学条件
学院设有德州主校区和青岛校区,占地1769亩,建筑面积35.93万平方米,拥有教职工1096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200人,高职在校生14691人。设有:机电工程、信息工程、生物工程、汽车工程、航空、经贸管理、艺术、建筑、医护等10个院系, 40个专业。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达6735.8余万元,馆藏图126.95万册。拥有语音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中心、金工、CAD/CAM、电工电子、液压、网络、软件应用开发、多媒体动画、数字电路、高频电路、通信原理、汽车驾驶、汽车美容、汽车模拟驾驶、生物工程、食品分析、现代制冷制热模拟、财会模拟、沙盘模拟等实验室,航空民用无人机的培训服务基地、德州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分中心建设单位,青岛创业大学德科创业基地、山东财经大学实习基地、并建有200个校内外实训教学基地。
★专业设置
视觉传媒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
★办学理念
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特色文化建设为引领,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宗旨,依法治校,规范办学,以就业为导向,培养创新型、创业型大学生。
★培养模式
多年的办学实践,学院形成鲜明独特的职教特色,特别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在推行“1+3+N”人才培养模式基础上,大力开展工学结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走“产学研”、教学做一体化”相结合的办学路子,为学生毕业后升学或就业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与实用技术能力。
★国际交流
为与世界教育接轨,学院坚持办学市场化、多元化和国际化,先后与包括美国湖滨大学在内的6所美国高校、韩国世明大学在内的16所韩国大学、马来西亚吉隆坡建设大学在内的11所马来西亚高校以及日本、泰国多所高校建立了良好的国际教育交流关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学费标准等,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各省(市)招生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 考生无语种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美术类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等视觉缺陷。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按照《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2.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3.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条 录取的新生,由省(市)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新生名册盖章后,学院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通过邮局寄发;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山东省公安厅鲁公发[2007]289号文规定:省内考生自2008年不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外省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即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1、奖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2、助学金:为使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实行助学金,专科类分三档:一档每年2000元/人,二档每年3000元/人,三档每年4000元/人;
3、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并对特困生实行学费减、免、缓扶助政策。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积极帮助家庭困难学生按国家规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大学生服兵役每年国家代偿学费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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