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一、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保障
四、学校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五、建立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对考生报名、测试过程、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六、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纪事件发生。
第三章报考对象和条件
七、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查
(一)招生对象
已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单独招生。
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和农民工免于文化素质考试。。
(二)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查
1.思想政治品德和体检要求,均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2、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和农民工报名按照省厅文件执行。
3、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4、兼报春季高考与夏季高考的考生在报考我院单独招生时,只能选择一个考生类别报考,不可重复报考。
5、考生可报考1个专业志愿,不设调剂志愿。
第四章 招生计划
八、单独招生总计划为1220人。
第五章、报名时间、方式
九、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4月14-16日(每天8:00—20:00)
考生可于报名期间,登录我院官站,从院校列表中选择我院后,按照要求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
十、信息确认、缴费及查看考场
通过单独招生报名的考生,须到我校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签字确认有关注意事项,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真实正确。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专业素养考核的资格。
(一)2020年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二)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并交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一份;
(三)考生所交材料的复印件概不退还
第六章、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十一、考试科目:.夏季考生文化素质考试统一采取笔试。考试内容包括语文200分、数学200分、英语200分。满分600分。
2.春季考生文化素质考试(笔试)360分,考试内容包括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专业技能测试240分,满分600分。
3.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和农民工专业技能测试满分240分
十二、考试时间: 4月 21日。
第七章命题、考试与评分
十三、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自主考试招生管理意见》鲁教学字「2020」26号要求,制定学院考试实施细则或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八章录取
十四、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学院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3、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及专业体检要求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十五、公示预录取名单: 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如有变动,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为准)
十六、 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如有变动,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为准)
十七、依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0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需要按要求签订承诺书。
十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一般不再调整专业。
第九章 考生待遇
十九、根据规定,单独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大专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