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一、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办学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航金大道88号
二、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招生计划: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根据实际办学条件申报当年招生计划数,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统筹考虑各省高考报名人数及行业布局、就业去向、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对招生计划编制的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厅及其他各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五、录取规则: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院录取遵循以高考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总体原则。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比例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如生源质量优异,我院将会根据具体生源情况追加计划,增加调档数。
3.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原则上予以承认,但增加的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
4.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安排专业时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专业级差”,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专业级差为2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专业级差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无级差。
5.江苏省考生报考我院1803招生代码相关专业时,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须符合选测BC(两门选测科目中任一门达到B即可)、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报考我院1852招生代码交通运输(航空服务)专业时,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须符合选测C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江苏考生进档后专业安排采取“等级级差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进行排序投档安排专业。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6分、4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6.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专业和交通运输(民航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余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7.我院所有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会计学(CIMA班)专业考生除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外,要求英语基础较好,同时报考该专业应能够负担本专业相对其他专业较高的培养和考试费用。
8.我院交通运输(航空服务)专业在江苏省普通类以单独代码1852进行招生(其他专业在江苏省招生代码为1803),江苏考生须正常参加文科或理科高考,同时参加江苏省空乘类专业联考取得我院颁发的合格证后,可以在本三批次我院1852代码填报该专业,录取时按照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产品设计专业:在江苏、浙江二个省份招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方可报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在江苏、浙江、安徽、四川、重庆、辽宁六个省市招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方可报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江苏、浙江、安徽、四川、重庆、辽宁六个省市招生,其中江苏、安徽两个省份的考生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专业校考,取得我院颁发的专业校考合格证后方可报考;浙江、四川、重庆、辽宁四个省份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合格方可报考。
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应参加高考,取得文化课考试成绩,并在各省相应批次、按照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进行志愿填报。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控制线,进档后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综合考量,择优录取。产品设计专业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专业成绩占65%、文化成绩占35%,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六、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
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专业和交通运输(民航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非色盲色弱。
交通运输(航空服务)专业按《民用航空招收空中乘务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执行。另外身高要求:女生163—172CM,男生175—182CM。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1.学费标准: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6500元/学年。(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专业计划备注栏)
2.住宿费:1500元/学年。
3.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4.如江苏省对相关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则以相关文件为准。
八、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
证书类别: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毕业证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证书颁发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九、组织机构与职责: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规模、招生政策、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的监察与监督工作。
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地区招生宣传工作组。各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院在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十、信息公开:
学院将录取结果通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网站、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网站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十一、联系方式:
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航金大道88号
邮 编:211156
学院网址:http://jc.nuaa.edu.cn
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航金大道88号南航金城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 编:211156
咨询电话:400-828-8123 (025)87190011
传 真:(025)87190800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航金大道88号南航金城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网址:http://jc.nuaa.edu.cn/jczs
官方微博:http://www.weibo.com/u/1885165290
官方微信:南航金城招生
3.各地区招生工作组:
联系方式详见http://jc.nuaa.edu.cn/jczs
十二、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