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含义 由于在各省(区市)招生录取的高校较多,所有高校不可能同时录取,于是将不同层次的院校分批进行录取,由此形成录取批次。
录取批次大致分为:
提前批录取院校:含军队院校、武警院校、公安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本科院校、空军招飞、民航招飞院校和有特殊要求的院校(专业)。
本科第一批:为教育部直属高校、“211工程”院校、部省共建的原部委重点高校、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高校(专业)。
本科第二批:为除本科第一批和第三批之外的普通高校。
本科第三批:为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普通高校的联办校。
专科第一批:为普通本科院校举办的高职(专科)和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专科第二批:为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高职学院、民办高校、普通高校联办校、成人高校和电大的普通高职(专科)。
截至2017年07月28日,已有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浙江、江苏、山东、福建、四川、山西、广西、湖北、江西、辽宁、广东、内蒙、重庆、贵州、河南、安徽、云南、西藏、新疆23个省(市、区)取消第三批次本科,其中天津分二批AB段、山西分二批A/B/C段。
同时,上海于2016年率先将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合并,成为一个本科批次,取得了积极成效;山东、海南、浙江则在2017年取消了二本批次(其中海南并未合并本科第三批),江西、湖南也将于2018年取消二本批次,本科招生不再划分高考录取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