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意见》(川教[2010]4号)文件精神,经四川省专家现场考察、会议评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我院为2012年度“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
为进一步深化高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全面推进高职院校素质教育和学校创新办学体制机制,以专业建设为核心,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协调发展学科专业结构,探索创新“政校行企外”五方联动的合作办学体制和“学院育才,学生成才,社会用才”三才有机结合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特申请2015年继续在四川省范围内对部分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招收对象为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的四川省普通高中类文理科应往届毕业生和中等职业类的应往届毕业生,招生总数600人,其中面向普通高中类计划360名,面向中职毕业生计划240名。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相关院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笔试及面试小组:负责笔试试卷准备、准考证发放、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成绩;负责面试的题目制作,标准制定,流程确定,组织面试,汇总面试成绩,复核成绩。
招生录取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
后勤安全小组:负责后勤保障、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
纪检监察小组: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招生原则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强纪检监察力度,确保单独招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招、考分离原则,严格按招生程序录取考生。
三、招生类别专业与人数
学院招生计划为600名,其中面向普通类计划360名,面向中职毕业生计划240名,计划见下表。
注:该表中,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四川省教育厅审核同意为准。
四、招生范围
四川省
五、报名条件
报名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已参加2015年四川省普通高考及对口高考统一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三)身体健康。招收的所有学生均应能胜任正常学习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六、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学院网()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报名信息请考生仔细核对,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统一网上缴费后(缴纳130元报名考试费),报名完成,可提交报名信息(请考生注意:是否提交成功)。
普通高中考生在报名时,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即专业第一志愿、专业第二志愿、和专业服从调配志愿。
中职考生在报名时,应填报与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大类相一致的专业,不得跨类填报。
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须及时打印《雅安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并附照片以及诚信签名。
七、报名资格审查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报名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二)核准名单在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报名资格审查。
(三)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雅安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表》一份(并附照片);
2.考生必须交验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并收取复印件一份;
3.若考生具有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其它材料),须带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
(四)考生信息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对无误后,由省教考院统一提供考生信息及照片,学院依此打印考生《准考证》;
经学院资格审查合格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的考生,需领取《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
八、考核
(一)考核模式
普通类: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500分;
中职类:文化考试+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总分400分。
(二)笔试
1.考试形式:闭卷
2.考试地点:雅安职业技术学院
3.考核时间:150分钟。
4.考试内容:考查学生语文、数学和英语方面的基础知识,三科合卷,试卷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
5.笔试成绩计算:
普通类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满分300分进行折算,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
中职类考生笔试成绩:语文100分,按80%计入总分;数学100分,按80%计入总分;英语100分,按40%计入总分;文化考试成绩按照满分200分进行折算。
(三)面试
面试分为综合素质测试和职业能力测试。每类成绩满分均为200分。
普通文理类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对口高职考生参加职业能力测试。
综合素质面试采用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表达能力、心理素质、思辨能力和职业倾向等基本素质。
职业能力测试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四)认定合格录取综合复试
符合条件且进行认定合格录取的考生,不需参加笔试和面试,直接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复试。综合复试成绩只评定不合格和合格二个等级。
对口高职考生的综合复试采用现场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在中职阶段所学专业的基本技能。
九、考试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中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处理。
十、录取
1.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基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3.学院根据所有考生考试后成绩的总体情况,分别划定普通高中类、对口高职各类成绩总分控制线。
4.在所有符合条件并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由学院招生小组择优提出拟入选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录取考生名单。
5.除以上择优录取方式外,学院还根据四川省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点项目的总体部署在单独招生总计划的5%以内试点实施认定合格录取:在校期间参加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得国家三等奖及省级一等奖以上的中职报名考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学院审查和复试合格后可实行认定合格录取。
6.由学院招生小组,依据认定合格录取考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政策的考生提出参加复试名单,经认定合格录取综合复试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上网公示。
7.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各类别所有条件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分和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替补。
8.公示期满后的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其他事宜
(一)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其它学校。若考生未被录取,则仍然可以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二)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三)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先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据面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依据笔试中按照语文、数学和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四)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院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或进行征集录取。
(五)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二、时间安排
(一)2015年3月1 日- 3 月29 日17:30前,考生在学院招生网站单独招生专栏或到学院进行单独招生考试报名。
(二)2015年3月30 日至4月1日,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参考学生名单。
(三)2015年4月2 日至7日,学院在招生就业网站上公布拟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
(四)2015年4月10日(截止时间17:30),公布名单内考生到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学院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合格的考生在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后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五)2015年4月11日上午9:00-11:30,考生到学院参加笔试。4月11日下午14:00-20:00,考生到学院参加面试。
(六)2015年4月14日,考生可在学院招生就业网站上查询本人成绩。
(七)2015年4月15日,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院教务处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联系电话:0835-2239793)。
(八)2015年4月16 日,学院在招生就业网站上公布普通高职类、对口高职各类控制线。
(九)2015年4月17日- 23日,学院在招生就业网站上公示普通类、对口高职各类拟录取考生名单。如放弃录取,需在4月23日前提交书面申请。
(十)2015年4月28日,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5月初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三、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四、联系部门与方式
联系部门: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信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育才路130号
邮政编码:625000
招生咨询电话:0835-2241840 2229044(传真)
教务考务电话:0835-2239793
纪检监督电话:0835-2361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