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校名称:云南财经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408号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50
第四条 办学层次和学制:公办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招生就业与合作交流处为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要求
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落实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七条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九条 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学校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学校已建立完备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相应政策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孤残学生补贴、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各项社会助学金等,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
第四章 收费标准、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学费:5000元/年/生,具体收费标准刊登在各省(市、自治区)《普高招生计划版》。严格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教育厅共同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四条 学生学完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毕业条件,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