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第一项 免学费
《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15]363号)。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云南省免学费标准为每年每生2000元,可享受三年。
·资助对象: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
2.城市涉农专业学生,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
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城市非涉农专业在校学生的15%确定;
4.“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享受同等免学费政策。
5.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不能享受免学费。
·标准:2000元/生/年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实行按学年申请和评定,申请程序如下:
1.学校将《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
2.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填报《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和《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递交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及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资助第一项 免学费
《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15]363号)。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云南省免学费标准为每年每生2000元,可享受三年。
·资助对象: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
2.城市涉农专业学生,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
3.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城市非涉农专业在校学生的15%确定;
4.“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享受同等免学费政策。
5.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不能享受免学费。
·标准:2000元/生/年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实行按学年申请和评定,申请程序如下:
1.学校将《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
2.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填报《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和《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递交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及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补助对象:寻甸县、禄劝县、东川区、倘甸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学生。
·补助标准:补助教科书费500元/生/年、补助住宿费400元/生/年。
·申请提醒:符合条件学生在就读学校领取“昆明市两区两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两补资金申请表”。符合受助条件秋季学期入学的新生于每年10月10日前将申请表、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资料提交就读学校盖章后交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老生于学校开学后10日内将申请表等相关资料提交就读学校盖章后交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
云南省集中连片贫困地区91个县区名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这一惠民政策,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管理工作,通过实施助学资助,激发学生增强感恩回报意识,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热爱学校,积极向上的良好品质,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结合国家资助政策,昆教《2016》3号《昆明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试行办法。
一、建立领导管理机构,坚持公开透明,严格评审。
·组长:赵志永(昆明市卫生学校书记、执行校长)
·副组长:苏成森(集团派驻学校财务科主任)、武绍宏(学生、资助、后勤、安保副校长)、叶国立(教学副校长)
·资助科科长:李永
·财务科副科长:唐正强
·资助科专员:林坤、艾玉诚
·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孙光琰(校办主任)、车华能(学生处处长)、彭绍辉(招生就业办主任)、赵昌红(校办副主任)、王兆鹏(学生处副处长)、陈俊峰(招生就业办副主任)、李定金(教务处副处长)、董金弟(16级年级组长)、方彦强(16级年级副组长)、王星煜(17级年级组长)、王东海(17级年级副组长)、李伟(17级年级副组长)、董世力(18级年级组长)、宋岳(18级年级副组长)、和国相(18级年级副组长)
·评审小组:由各班班主任和本班班干部代表组成,人数确定为3-5人(名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