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创业分析


    导语:农民工创业是与家庭承包和民工潮同等意义的大事,是从农业经济向劳务经济,再向实体经济的转变过程。鼓励农民工自主创业,实现农民工由普通打工者向创业者转变,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促创业的良性互动格局,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缩小城乡差距、特别是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农民工创业分析

 

农民工创业分析

    中国的农民工遍布各行各业,其中不少人怀有创业梦想,富有创业精神,并涌现出一大批成功创业者,这是一个个“中国梦”的实现过程,更是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缩影。

农民工创业分析

 

    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农民工监测,2011年我国的农民工达到2.5亿人,其中外出就业1.6亿。这里的外出农民工被定义为在本乡镇地域以外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其中自营人员占5.2%,即共有825万外出自营者。

 

    本地农民工被定义为在本乡镇内从事非农活动(包括本地非农务工和非农自营活动)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本地农民工共9415万人,其中自营人员占28.1%,即有2646万本地自营者。

 

    本地和外地农民工两者合计,全国自营的农民工达到3471万人,这是一相当庞大的群体,占全部农民工25278万人的14%。实际上自营的比率还应该远高于该数据,因为国家统计局的定义已排除农业自营活动,而实际上相当一部分农民是在农业领域进行创业,有的租入土地,有的雇用人手,有的种养规模相当大,并且多是面向市场的商业活动。

 

    2011年,本地自营和外出自营分别比2010年减少2.1%和11.8%。两年之间如此大幅度的下降可能既表明了自营的艰难,也表明自营与受雇之间灵活的相互转换能力,还表明调查可能存在的困难和偏误。

 

    统计局所调查的农民工是一年内,从事非农活动半年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目前农民工创业领域中研究多的是所谓“返乡创业”,通常是指从农村出县境到城市打工或经商半年以上、又返回本县的农民创办工商企业包括搞开发农业的活动。

 

    返乡创业农民工的概念与统计局的自营农民工定义有三点不同:一是关注外出返乡的农民工,一个曾外出过的农民工在过去一年中在家务农超过半年,按统计局的定义不再是农民工;二是返乡农民工通常将外出地域界定为跨县外出,而统计局是跨乡镇外出;三是返乡创业研究中通常将农业经营也视为创业,但统计局将其排除在外。因口径不同,这两个数据显然并不具备可比性,但有趣的是,据近的调查,返乡农民工的创业率也大致在14%左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全国100家劳务输出示范县的抽样调查表明,2006年返乡创业者占返乡农民工的13.8%,估计全国返乡创业的农民工达800万人,带动就业3000万。

 

    几乎每六到七个农民工中就有一个是自营者,尽管多数自营属于个体户,可能还称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创业,但是从受雇到自营却是一次质变。扶持农民工自营,促进农民工创业,让所有盛满希望的人,将其信念和梦想转变成为事业和更多工作岗位。

 

创业本质上是投资决策,成功的先决条件是发现好的商机,通常人口越密集,需求越是多样化,购买力越强,专业分工越细,商机也就越多。农民工外出的流向多是从人口稀疏和欠发达地区流向人口密集和发达地区,后者商机应该更多,但为什么外出农民工的自营率只有5%,而本地非农自营率却高达28%,两者相差为何如此悬殊呢?

 

    与商机相伴而生的是创业成本、风险和竞争壁垒。人口密集的地方创业者也越多,竞争越激列,创业成本也越高。在创业条件方面,本地人相对于外地户籍者有着先天的优势。他们有自己的土地、房屋、店面或工厂,他们与基层政府官员关系更紧密,与当地居民信任程度更高熟客更多,创业成本更低。

 

    本地与外地的创业条件差异也来自于创业政策的区别对待。绝大多数促进创业的政策都限于本地户籍,无论是创业服务、小额信贷、税收减免、社保补贴、创业培训、创业孵化还是土地使用,绝大多数都有户籍限制,特别是有点含金量的政策,几乎都限于本地户籍,申报时往往要到本社区,并提供户口簿。如有的地方规定本地失地农民自营或三年免税;本地劳务公司可优先承包,工资不允许拖欠;本地企业可享受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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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位妇女回到娘家创办农村幼儿园,因为她觉得娘家的人又熟,也信任她。但因外嫁,无本地户籍,无法享受任何政策,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却没有资格。

 

    在创业促进政策之前,自发流动业已形成的经营格局可能是效率高的。外地人可能已经长期在务工经商地有了稳定的经营,限制外地人或扶持本地人的创业政策歧视外地人,使他们面临不公平竞争。从促进创业和就业这个根本目标来看,应该尽可能减少这种限制,因为创业群体越大,发现好商机的可能性越大,竞争越充分,资源配置效率越高,越能使消费者享受到物美价廉的商品或优质服务,更有利于促进一个地方的整体发展,增强吸引力。

 

    因为促进创业的政策多由地方财政买单,在这种财政体制下,除非地方政府认为无差别促进创业更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并能突破本地人利益集团的阻力,要做到一视同仁可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中央政府在促进农民工创业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应发挥更大作用。从各地政府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来看,突破本地外地的压力也许并不是看上去那么难,关键在于认识到“小老板”也是老板,也关乎就业与民生。

 

    另一个政策上可改进之处是:不要过度强调返乡创业,从提法上应该避免“返乡农民工创业”而应改提“农民工创业”。

 

    现在一提到农民工创业,就陷到所谓“返乡创业”中去了。什么叫返乡呢?返回本省?本县?本乡?还是本村?显然,不同层级上,含义完全不同。一个在北京经商的农民工返回安徽合肥,可称为返乡了。但是他老家在黄山的某个村,从同省但不同地区的角度看,他仍然是外地人。如果非要返乡彻底,那就只能回到所在的那个村民小组。所以即便提倡返乡创业,也应至少在省的层级上,而不要再细化到县或乡镇。

 

    许多劳务输出地区出台了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尤其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不少地方开始紧急出台政策鼓励返乡创业。固然,在外需萎缩出口受阻的情况下,返乡创业有利于提振内需,繁荣输出地区的县域经济发展。但鼓励政策应该保持持续和连续性。试想,在经济繁荣时期不提倡农民工创业,当经济不景气,连现有“优势”企业都经营困难的情形下,鼓励弱势的农民工去创业,其成功胜算几何?更多可能是创业失败风险显著增大,导致农民工有限的积累打水漂,进而使他们“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蛇”,对未来农民工的创业意愿形成持续的长期负面影响。

 

    另外,各地在吸引返乡创业者时,重点目标是那些已在外成功经营者,通过种种扶持政策将长期在外创业的本地户籍农民工“忽悠”回家,使他们放弃了在外的稳定经营,返乡后面临新的环境,经营失败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

 

    至于返回到边远小镇创业的农民工,尤其是商贸业中的个体户,竞争的激烈程度可能比城市更强。由于青壮年大多数外出,强的消费群体外流,很多小店全年就做一个月的生意。这类返乡农民工大多数属于在城市竞争力较弱的群体,很多是年龄较大,经营小店也不是为了追求多高利润,仅仅是为了生计。对于这为返乡创业者,通常极少能获得政府的帮扶,相反,他们很可能在政府的促进返乡创业政策中处于极其不利的境地,政府扶持一家大的企业,比如超市,就可能导致数十家小店的倒闭。

 

    有人认为要缓解青壮年外出带来的留守问题,就需要大力推进返乡创业。但现实往往是,在外创业者,多成功实现了全家在城市的团聚。城市化是大势所趋,不分户籍地促进农民工在务工地创业更符合历史潮流,在现阶段,则有助于降低劳动力的成本(农民工自创的低端服务业为农民工自身解决了大量生活服务需求)。政策应该反过来,不分户籍,促进创业;然后将长期在本地经商者吸纳入户。弱化户籍的资源分配功能,改为按照常住户口进行配置。至少应按积分制,逐步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当然,从返乡创业解决本地人就业,从而使更多家庭团聚,仍然需要返乡创业。当然,输出地政府推进的返乡创业,如果不把经念歪,变成打农民土地的主意,仍然值得大力提倡,一方面,可以使政府行为更规范,另一方面,留在农村的人口随着老弱病残的加剧,自给自足的成分越来越弱,需要社会化服务的比例越来越高,这类需求要通过他们自身的创业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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