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19条措施保障物价稳定


    济南11月26日讯 今天,省政府发布《关于贯彻国发〔2010〕40号文件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简称《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推出19 条具体措施,将从保障供应、降低物流成本、加强监管等多方面稳定物价。

我省出台19条措施保障物价稳定

 

我省出台19条措施保障物价稳定

    增加500万吨蔬菜供给。我省将稳定和增加蔬菜种植面积,力争2010年冬季大棚蔬菜种植面积扩大50万亩、增加供给500万吨。启动省级果菜标准园创建活动,分别建设 100 个蔬菜、50个果品省级标准园。同时加强冬小麦生产田间管理,确保明年夏粮丰收,及早安排明年农业生产,重点加强棉花、花生等重要品种的生产。

我省出台19条措施保障物价稳定

 

    建粮油、蔬菜地方储备。我省将建立和完善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粮、油、菜储备制度,加强吞吐调节,保障市场供应。各市将结合实际,提前做好小包装成品粮油和越冬蔬菜等农副产品储备工作,适当增加储备。济南、青岛等大中城市及市政府驻地,将增加应急储备比例,确保可供市场10天以上的成品粮油储备。根据季节变化选择大白菜、土豆、洋葱等易储存的品种,按照5-7天消费量建立地方储备。

 

    鲜活农产品运输免收通行费。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 甘薯、 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同时,积极推广“农超对接”供销模式,鼓励发展订单农业,减少流通环节,加强产销衔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春节前原则上不得出台新的价格上调措施。 严格控制出台省及省以下政府管理的调价项目。各地在春节前和春节期间原则上不得出台新的价格上调措施,确需调整的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并报省物价局备案。同时,进一步清理各类涉及民生的行政事业性和垄断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凡是未经省政府及其财政、

 

    物价部门批准的地方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律取消,标准偏高的坚决予以降低,继续降低部分偏高的药品价格。

 

    保障与物价联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我省将进一步完善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将失业保险标准、低工资标准纳入联动机制内容;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低工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按照省、市财政隶属关系,进一步提高大中专院校拨款定额标准,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各院校应增加学生食堂补贴,稳定饭菜价格。

 

    重点打击恶意囤积、恶性炒作。加大价格监管力度,遏制跟风涨价和不合理涨价,重点打击欺行霸市、 恶意囤积、 哄抬价格、 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继续对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投机、炒作等不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将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涨价幅度控制及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确保煤电油气运供给。《通知》要求确保我省冬春季能源供应,省内煤炭行业加强自律,保持价格稳定;优先保证发电用煤运输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积极协调中石油、中石化增加成品油尤其是柴油在我省的投放量,保障市场供应;切实加强电网统一调度,提高电网供电和调峰能力,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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