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老干部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10年12月起为我市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冬季取暖补贴标准。
具体调整标准为: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由原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100元,原80元补贴标准不再执行;企业离休人员(含建国前老工人)取暖补贴标准比照我市机关标准执行。调整后的取暖补贴将在每年12月份随当月养老金一次性发放。
本次冬季取暖补贴调整共涉及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47.3万人,共计发放取暖补贴4.84亿元。由于该项工作关系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确保取暖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密切配合、积极沟通,确保调整工作准确及时。
目前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调整后的取暖补贴将于12月15日起,随同当月养老金,分批次陆续发放到企业离退休人员银行帐户中。有关取暖补贴调整方面的疑问,可拨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生服务热线12333或到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