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发文
严禁强制初三学生分流
严禁剥夺学生中考权利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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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学校要全面、正确理解和执行国家、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严格按照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6 号)要求,统筹推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 协调发展,依托人生规划地方必修课程、主题班会、职业教育活动周以及网络新媒体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活动,加强对学生生涯规划的指导,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中考招生和职业教育招生政策,教育引导学生理性、自愿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类型。
2严禁强制分流学生
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 号)要求,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 组织普通初中学生到当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多种方式,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为中职招生打下基础,提供多种成才渠道,使他们升学有基础、就业有能力,有针对性地防止初中生辍学。学生分流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违背学生意愿强制分流。
3严禁剥夺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权利
根据教育部 《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教基二〔2016〕4 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各地各学校不得以学生分流等任何借口,剥夺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利。
4全面开展违规宣传违规招生排查
各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2021年5月底前,对全部初中学校、中职学校开展全面排查,排查和整改情况以市为单位形成书面报告,分别报我厅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