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介绍
重庆文理学院前身重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渝州教育学院分别创办于1976年和1972年;2001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两校合并组建为渝西学院;2005年4月,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重庆文理学院。
重庆文理学院学校占地面积1767亩,总建筑面积69.4万平方米,馆藏图书283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89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37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正高级职称人员150余人、副高级职称人员32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220余人,兼职硕导70余人,外籍教师10余人,外聘专家270余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0000余人。
办学地址 :红河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星湖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卫星湖文化旅游区。
二、招生专业及人数
专业名称 科类 计划数 地区制药工程专业 理科 2 河北
1 山西
1 内蒙
1 辽宁
2 黑龙江
1 福建
1 江西
1 山东
1 湖北
1 湖南
2 广西
1 海南
40 重庆
3 四川
2 云南
三、录取规则
1、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2、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执行。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3、凡符合国家及当地省份规定加(降)分的考生,投档和专业录取时,认可各省(市、区)的加分政策。
四、费用标准与收取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按学年制学费标准大致为普通类3700-6875元/年。学校已实施按学分收取学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1、我校与重庆长江轮船公司校企合作的商务英语、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机械电子工程三个专业除学费外,需额外收取培训考证费23000元,培训考证费应按渝价【2009】7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学校收取,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填报,填报该专业的考生视为同意自愿交纳培训费。
2、学校住宿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600-1200元/年·人。
3、因故退学,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五、 入学与注册
1、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所在二级学院请假,由二级学院统一汇总后报学工部和教学部备案。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15日内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资助政策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构建了“奖、助、贷、勤、补、减”六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p#分页标题#e#1、学校每年设立3000多万专项资金奖励和资助学生,奖学金种类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其中部分奖助学金标准如下: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综合奖学金:特等2000元/年、一等1200元/年、二等600元/年;
创新创业奖学金:一等10000元/年、二等5000元/年、三等3000元/年。
2、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学校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新生顺利入学。同时通过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办法,努力做到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能顺利完成学业。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邮编:402160。
备注: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