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铁工安全规定
第一节 修炉的安全规定
第一条 所用的软梯、铁架及搭板应安设稳妥。
第二条 两台冲天炉共享一台吹风机,当一台开炉,一台检修时,必须关紧检修炉的风闸,并对该炉采取通风措施。
第三条 进炉修炉时,必须将加料口用安全盖盖好,炉外应设人监护。炉内余温较高时,修炉人员应间断出炉休息,防止中暑。
第四条 清除炉内渣瘤时,应从上往下打,要防止破坏炉衬或造成炉衬开裂。
第五条 支撑炉底板时,支柱的基础必须牢固。支撑好炉底板后,应用干砂将炉腿和支柱掩盖。
第六条 修炉完毕,应将现场清理干净,不得将工具、材料等物遗留在炉内。
第二节 加料的安全规定
第七条 加料前,检查所用加料斗或加料车应动作灵活,轨道无障碍。
第八条 点火后,人员不准接近加料口。
第九条 加料平台上存放的物料,要整齐平稳,总重量不得超过平台的额定载荷。
第十条 禁止手工从加料口直接投料。从加料口排除“棚料”等故障时,人体不得探入炉内,炉旁应设人监护。开炉后,炉底附近不得停留闲散人员。
第三节 炉前操作的安全规定
第十一条 开炉前,必须清除冲天炉周围所有障碍物,5m之内不得有易燃物品。工作地面、炉坑及炉底部不得潮湿,不得有积水。
第十二条 炉底板封闭稳妥牢固,前后炉门和炉盖堵塞严密,锁闭牢靠。
第十三条 启动鼓风机前,应打开全部风眼盖,启动一分钟之后,方可关闭。
第十四条 鼓风机停止运转后,必须关闭风管闸门,并将风眼盖全部打开,防止煤气倒灌,发生爆炸事故。
第十五条 经常检查前炉(或炉缸内)铁水的容量,及时放渣出铁,保证正常熔化。
第十六条 熔炼中发生“棚料”,应立即停止鼓风,打开全部风眼盖。待“棚料”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熔炼。
第十七条 风眼要保持畅通。捅风眼、出铁孔、出渣孔时,人体要避开火焰喷出方向。要注意铁棍抽出方向不得有人。观察和清理风眼、捅出铁孔或渣孔时,要戴安全帽和眼镜。
第十八条 出铁孔、出渣孔或风眼凝结堵塞需用锤打时,应用手钳夹持铁棍和钎子,禁止用手直接扶持。
第十九条 熔炼中,如炉壳烧红面积不大(直径小于100mm)时,可用潮粘土、湿布或压缩空气吹风等方法,从炉外使烧红的炉壳冷却,禁止喷水。
第二十条 熔炼中要严密监视,如发生漏铁水,要立即停风,采取措施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出铁前,所用工具和浇包必须烘烤干燥。浇包必须放平稳,包卡应锁闭牢固。
第二十二条 铁水出炉后,禁止用水浇灭灼热的炉料或铁水等。应设人监护现场,待冷却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