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贸高级技工学校隶属于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系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由原市纺织技校、市冶金技校、长安技校整合而成,其中原长安技校最早创建于1940年,为我国开办的第一所技工学校。历经70余年建设与发展,学校现已成为国家中职示范校建设单位、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单位、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学校坐落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教育科技园,左临大学新城,右靠成渝高速,前观歌乐雄姿,后坠缙云夕阳,环抱汽车、电子等支柱产业,风景宜人,交通便利。学校新校区占地252亩,教职工300余人,在校学生7000余人,拥有各类实训设施3800余台套、总值4000余万元。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特别是去年市委、市政府开展资助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农村贫困家庭子女、退役士兵和国办福利机构适龄孤儿(以下简称“五类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工作以来,成效显著,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资助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意见》(渝府发〔2006〕85号)精神,特制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7〕225号)文件,具体政策解读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具有重庆市户籍的“五类学生”(指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农村贫困家庭子女、退役士兵、国办福利机构适龄孤儿);除“五类学生”外的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重庆市户籍的在校学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来自重庆市外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指城镇低保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在校学生。由于以上三大类资助对象的资助标准各有不同。因此,资助对象可细分为以下11小类:
(一)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来自重庆市外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除“五类学生”外的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重庆市户籍的在校学生;
(三)三峡库区低保户移民;
(四)三峡库区农村建卡贫困户移民;
(五)三峡库区普通移民;
(六)农村建卡贫困户子女;
(七)农村低保户子女;
(八)城镇低保户子女;
(九)城镇退役士兵;
(十)农村退役士兵;
(十一)国办福利机构适龄孤儿。
二、资助标准
(一)生活费
1.每人每学年资助2000元,从入学起由政府资助到毕业的对象:三峡库区低保户移民、三峡库区农村建卡贫困户移民、农村建卡贫困户子女、农村低保户子女、国办福利机构适龄孤儿和农村退役士兵。
2.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从入学起由政府资助到毕业的对象:城镇低保户子女、三峡库区普通移民和城镇退役士兵。
3.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资助两年的对象:除“五类学生”外的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重庆市户籍的在校学生和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来自重庆市外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学费
属重庆市户籍的“五类学生”的学费由政府和学校全额资助,资助年限从入学资助到毕业,政府资助经费向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倾斜。
#p#分页标题#e#1.对就读国家级、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师班、高级技工班)接受中职学历教育的“五类学生”,每人每学年学费低于2500元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实际收费标准由政府资助90%的学费,其余部分由学校承担;每人每学年学费高于2500元的,由政府资助2250元学费,其余部分由学校承担。
2.对就读达标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师班、高级技工班)接受中职学历教育的“五类学生”,每人每学年学费低于2500元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实际收费标准由政府资助80%的学费,其余部分由学校承担;每人每学年学费高于2500元的,由政府资助2000元学费,其余部分由学校承担。
3.对就读未达标中等职业学校接受中职学历教育的“五类学生”,每人每学年学费低于2500元的,2006年以前(含2006年)入学的“五类学生”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实际收费标准由政府资助80%的学费,其余部分由学校承担;2007年入学的“五类学生”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实际收费标准由政府资助70%的学费,其余部分由学校承担。每人每学年学费高于2500元的,2006年以前(含2006年)入学的“五类学生”由政府资助2000元学费,其余部分由学校承担;2007年入学的“五类学生”由政府资助1750元学费,其余部分由学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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