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调整插头的工作位置及行程,必须在电机停止运转时进行。插头行程调整后,刀具离工件加工面的上方距离不应小于30mm,离工件加工面的下面不应小于5mm,经点动空载试验后,方可正式插削。
第二条 调整插头工作位置,应在插头处在低位置时进行。
第三条 插头扳度后应立即紧固定位。有油管连接的机床,应检查油管不得脱落,机床运转中不得挤压油管。
第四条 选定工作台的纵向进给、横向进给及回转进给以后,应将未选用的进给方向夹紧。在工作台快速移动时,不得同时带动两向或三向进给。
第五条 工件超出工作台时,应将工件的重心调整到工作台以内。超出工作台过大的工件,应加装活动托架,支撑其超出部分。
第六条 操纵分度机构加工时,手柄必须按同一方向转动。
第七条 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应经常监视工作台的移动,不准超出规范;不得登上工作台;在检查进给和看线时,应避开机床运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