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刀杆或刀具装入主轴前,必须将接触面擦拭干净。装入后应可靠定位,并拧紧拉杆螺栓。
第二条 装卸刀杆与刀具时,禁止敲击。
第三条 装卸工件前,刀具必须退到安全位置,并应将机床电源切断,不得用转动机床的方法来拧紧芯轴螺帽。
第四条 不准用快速引进上刀,应用手动或点动引进,并做全周对刀后方可正式切削。
第二节 弧齿锥齿轮铣齿机第五条 调整分配鼓轮时应做到:
一、机床转到换槽刻线与指示器相对位置时,方可调换滚柱,且滚柱必须下压到底;
二、调整床鞍后退量不得小于加工齿轮全齿高的1.1倍,调整应在鼓轮已使床鞍后退到终位置时进行;
三、用切入法加工时,减速机构的两手柄应扳到相应位置。
第六条 调整摇台角时应做到:
一、用滚切法加工,应在滚切中心园盘上的刻线与指示器相对时,方可停车进行调整,调整时偏心鼓轮的偏心角不应大于70°;
二、用切入法加工,应在切入终点园盘上的刻线与指示器相对时,方可停车进行调整;
三、安装滚切交换齿轮,应在减速手柄位置已调好情况下进行;
四、装卸刀盘时,应在摇台下方垫好木板。安装刀盘时应使螺钉不突出刀盘本体。卸下刀盘时应用螺钉将其顶出,不许敲击。
第三节 直齿圆锥齿轮刨齿机
第七条 安装刨刀时,其接触面应清洁,安装要紧固,不得将斜面衬板放反。让刀机构应调整灵活,使其动作可靠。调整后以手动盘车,检查动作无误后方可正式开车。
第八条 对机床的调整,摇台应处在零位,调换进给鼓轮滚柱时,滚柱必须插到底,并用挡铁固定。
第九条 机床严禁反转。当改接电源时,必须先单独试运转电动机,转向正确后方可接通机床。
第十条 粗切加工时,应先将滚切传动链脱开,将摇台停在中间位置,并锁紧。
第十一条 精切加工时,应先手动分齿对刀,两侧齿面切削均匀后,方可正式加工。
第四节 滚齿机
第十二条 有液压卸荷的机床,工作前检查工作台浮起量,应达到机床的规定值,并根据工件的重量来调整卸荷油压。
第十三条 采用换向机构加工人字齿轮时,对刀架行程换向位置的调整,必须保持到另一换向区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当切削接近齿轮中点时,禁止停车调整机床。
第十四条 有液压平衡装置的机床,顺铣时必须按机床说明书要求,重新调整其压力。
第五节 插齿机
第十五条 在装卡工件及刀具前应将接触面擦净,与心轴的配合必须合适,拧紧后不得有相对转动。
第十六条 插齿刀的小总越程量与齿宽应按机床规定调整,在齿宽下面的空刀具量不得小于5mm。
第十七条 对工作台实行快速转动,刀架实行快速移动或找正工件时,必须将主电机停运,脱开分齿挂轮,并将计数装置的棘轮顶起。
第六节 剃齿机
第十八条 剃齿刀和工件必须啮合适当,卡压紧固。每次换工件应先手摇,然后过渡到自动走刀。
第十九条 进刀定位器必须准确,经常检查校正,防止因连续进给而造成事故。
第二十条 换向继电器的调整,必须保证停稳后再换向。
第二十一条 工件卡压方向必须符合规定,以防啮合点不对而打刀伤人。
第六节 花键轴铣床
第二十二条 尾架的顶紧力应根据工件的刚性及切削力的大小来进行调整,套筒应可靠夹紧。
第二十三条 手动进给时,应先将进给齿轮的端面键脱开,工作进给时再将其接合上,并拧紧螺栓。
第二十四条 铣削带台阶的花键轴,当接近高台时,要及时减小进给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