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批准成立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三条 批准成立时间:2006年2月 教发函[2006]52号

 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四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009

第七条 办学基本条件: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学校占地面积643亩,总建筑面积466429.43平方米,资产总额8亿,图书馆藏书50多万册。现有教职工908人,其中专任教师699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256人,“双师”素质教师283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302人,其中博士学位40人。

学校非常重视学生就业,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8%以上,学生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双证获取率97%以上,专业对口率96%以上。重庆市教育评估院近三年评估数据显示,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等多项指标名列全市高职高专院校前茅。

第八条 办学成果:

★ 教育部药学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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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药学专业示范点

★ 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护理专业示范点

★ 国家卫生职业技能鉴定站

★ 教育部、卫生部“专科临床医学(3+2)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学校

★ 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单位

★ 重庆市示范高等职业院校

★ 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 重庆市大中专毕业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 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先进单位

★ 重庆市德育特色学校

第九条 招生专业、学制及办学地点:

1.招生专业及学制:临床医学、医学美容技术、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学、针灸推拿、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制药设备应用技术、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学制均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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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学地点: 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

第十条 招生范围和计划:重庆市2885人、四川省585人、云南省20人、贵州省60人、湖北省70人、湖南省25人、海南省30人、山东省15人、陕西省30人、河南省50人、山西省60人、安徽省50人、福建省50人、河北省50人、江西省30人、甘肃省80人、浙江省1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考信息及说明。

第十一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2.男女生比例要求:临床医学专业武警部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限男生,助产专业限女生,其它专业男女生不限。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根据各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情况,建议按以下要求报考:所有专业均要求五官端正、无色盲。其中护理、助产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护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无畸形、双手无瘢痕、面部无明显疤痕、四肢无残疾;药学、药品生产技术、中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制药设备应用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要求四肢无残疾;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眼视光技术专业要求四肢无残疾、无色弱;医学美容技术专业要求四肢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疤痕;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要求无色弱、双手无残疾;中医学专业要求双手无残疾;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专业要求四肢无残疾。

第十二条 武警部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要求:报考临床医学专业武警部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须为2021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只招收男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1年8月31日),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按生源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对已经投档的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参加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参加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3.浙江省的进档考生,录取规则以浙江省公布的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第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 7800-8125元/年。

2.住宿费:1000-1200元/年(按住宿条件不同收取)。

第十五条 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六条 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学校学生资助项目涵盖了“奖、勤、助、贷、补、免”等六个方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企合作企业捐赠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多层面的资助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奖助学金政策:

国家奖学金: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 二等3000元 三等2000元

2.学校新生奖学金:一等5000元 二等3000元 三等1000元

3.学校奖学金:  一等1000元  二等800元  三等500元

4.企业奖学金: 一等3000元  二等2000元 三等1000元

5.企业困难补助:1000元

第十七条 毕业证书及证书种类: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实习全部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

邮编:401331

招生咨询电话:(023)61969001 61969002 61969003

传真: (023)61969001

第二十条 监督机制:学校纪委办公室全程参与和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监督电话023-61969050。

第二十一条 特别声明: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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