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前言
为适应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推动幼儿园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使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为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以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为主要依据,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中关于幼儿园建设和安全工作的要求,参照上海、浙江、北京、辽宁等外省市相关标准,对《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鲁教基字〔2010〕10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本标准共分八章,包括总则、设置与规划、建设用地、园舍建筑、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经费保障、附则。
附件: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