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备 料
第一条 使用吊锤砸料时,必须设有冲砸室或防护围栏,设置作业人员的隐蔽室。
第二条 破碎机应有专人操作。吊锤砸料要有专人指挥。
第三条 在放料、捡料时,要用安全装置把锤头隔在稍高位置,不准悬吊在人员头部上空。待人员进入隐蔽室,发出落锤信号后,方可落锤冲砸。
第四条 存放物料时,必须稳妥整齐,不得妨碍交通。往料台上放料时,不得超过料台的允许载荷。
第二节 电弧炉熔炼
第五条 装料前应检查炉体、炉盖、冷却及倾炉系统,不得有渗漏、损坏。
第六条 停炉时间超过24h又开炉时,要检查炉膛,发现问题应进行处理。炉底过深、炉壁损坏超过规定时,不得送电熔炼。
第七条 上料桶串钢丝绳要逐个串入,销子要插牢。拉开桶底销时,人要躲到侧面。
第八条 使用水冷炉壁时,炉料装入量要准确,禁止垫高炉门坎,超量熔炼。
第九条 开炉前先送冷却水。运行中冷却水不得中断。冷却水压力应保持0.3~0.4MPa,出水温度不得超过85℃。停炉后冷却水应继续流动,达到规定要求。
第十条 电炉送电前,应升起电极检查,防止短路。
第十一条 需要二次入料,应在装料前把炉门坎垫高垫牢,以防钢水跑出。当炉料高出炉壳,用起重机压料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炉料全部熔化后,不准用料斗二次装料。
第十二条 熔炼过程中向炉内加装粉散材料时,加料人要站在炉门侧面。
第十三条 熔化过程中,加入的硅铁、锰铁等合金,必须烘干。
第十四条 捅料、搅料,扒渣时,炉门前需加横杠,并与炉体搭接牢靠。工具与横杠要保持接触,以防触电。
第十五条 调换、修理电极时,要先停电,然后升起电极。
第十六条 熔炼中高压系统停电时,应将开关切断,然后升起电极,离开熔液。
第十七条 氧气瓶离明火10m以外,如实际情况不允许时,至少应不小于5m,但应采取隔离措施。
第十八条 倾炉时,不得超越限位强制倾炉。
第十九条 炉盖抬起或旋转时,炉前、炉后要联系呼应,互相协调配合。
第三节 电弧炉配电
第二十条 执行本规程“电气部分”的有关安全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弧炉配电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每班至少应有两人进行工作。
第二十二条 通电前应检查电炉变压器开关和电抗器开关,必须停在相应的位置上,电控系统必须停在手动位置上。电极升降要灵敏准确,制动要可靠。
第二十三条 通电前要对变压器及导电板(管)的冷却系统进行检查,不得有堵塞、渗漏。检查变压器冷却系统时,要先开油泵,后开水泵。
#p#分页标题#e#第二十四条 送电时,配电人员必须与炉前操作人员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得到炉前人员送电指令后,先向炉前发出送电信号,然后方可送电。禁止带负荷送电。
第二十五条 送电时,先合高压隔离开关,后合负荷开关(真空或油断路器)。带负荷时,不准切断高压隔离开关。需改变电压时,必须停电后进行。禁止带电倒闸。
第二十六条 投入或切断电抗器时,必须停电进行。
第二十七条 电弧炉及电气系统运行时,必须经常监视,不准有异常声响及放电现象。变压器上层油温的高温度不得超过80℃。
第二十八条 负荷开关跳闸,两次送不上电时,应立即停电检查。
第二十九条 供电系统停电时,应及时切断负荷开关。
第三十条 出钢水时,先停电,然后升起电极,方可出钢。
第三十一条 修炉盖和调换电极时,必须停电。
第三十二条 停炉时,先把电控系统停在手动位置上,升起电极,待电流为零时,先切断负荷开关,然后切断高压隔离开关。
第四节 工(中)频炉熔炼
第三十三条 开炉前,检查炉体、工(中)频电源开关,倾炉机构,必须正常;冷却系统不得渗漏、堵塞。地沟盖板要盖好。炉膛烧损、减薄超过规定时,不准开炉。
第三十四条 装料应轻放轻敲,不准用锤猛击。
第三十五条 开炉准备工作完成后,应与变频机组人员联系,互相协调配合。待变频机组启动完毕, 冷却系统正常后,方可合上变频电源开关。
第三十六条 送电时,先合“Y”接线开关,后合“△”接线开关。合“Y”开关的时间,冷炉一般为20min,热炉可相应缩短。
第三十七条 炼合金钢加入的合金材料,应预热后用钳子夹住,缓慢、分批放入炉内,操作人脸部应避开炉口。
第三十八条 发生停水、停电、感应线圈绝缘破损或漏水时,要立即切断变频电源进行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熔液凝结在炉内。
第三十九条 停炉时,应先切断变频电源,通知机组停机,然后把金属液缓慢倾入浇包,但冷却水必须持续一段时间,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停水。
第四十条 检查地沟、感应线圈、冷却水管或其它电气装置时,要有防止触电措施。
第四十一条 修炉时,必须切断与炉子有关的所有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