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贵州省电子工业学校(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中专部)招生简章


2020年贵州电子工业学校(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中专部)招生简章

学校基本情况:

贵州省电子工业学校(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中专部)宁静典雅的校园

贵州省电子工业学校(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中专部)创建于1979年,坐落于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隶属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一所以培养电子信息技术和电气控制技术高素质劳动者为主的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学校)。根据省编办发【2012】234号文件要求,贵州省电子工业学校加挂“贵州机械电子工程专修学院、贵州省机电技工学校、贵州省国防科技工业学校”三块牌子。

贵州省电子工业学校(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中专部)坚持“德育为先,技精立业,快乐学习、快乐成长,师生共同体验成功喜悦”的办学理念。先后获得“全国德育管理先进学校”、“全国职业学校就业指导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贵阳市“文明单位”和花溪区“文明单位”、“国家先进职业技能鉴定所”、“国家先进电子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站”、“贵州省信息产业十五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贵州省电子工业学校专业设置: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电子技术应用   60  
电气运行控制   60  
制冷空调设备运行与维修   60  
城市轨道交通通讯信号技术   60  
电梯维护与维修   60  
计算机网络技术   60  
客户信息服务   60  
市场营销(连锁经营与管理)   60  
计算机平面设计   60  
电子商务   60  
电子商务(民族班)   50  
汽车制造与检修   60  
汽车美容与装潢   60  
数控技术应用   60  
3D打印与快速制造应用   60  
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   60  
物流服务与管理   60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   60  

贵州省电子工业学校(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中专部)图书楼

办学理念:德育为先,技精立业,使学生快乐学习,快乐成长,师生共同体验成功的喜悦。  

教学模式: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理实一体化.  

优良的师资队伍:全校有教职工230人,其中高级讲师25%、中级讲师46%。  

先进的教学设备:拥有先进的校园网、多媒体教室、计算机装调间、网络组建、动漫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电工基础、电子生产制作间、汽修车间、机电一体化、电梯安装调试、制冷空调间、数控加工中心、机加中心等与各专业相关的50多个实训室。  

齐全的生活设施:学生公寓、标准食堂、学生超市。  

教育教学成果:

学校多次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贵州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部分项目比赛,获得上级领导肯定及同行好评。在2020年,我校第十次承办贵州省教育厅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贵州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电子电工及自动化项目比赛),进一步扩大学校在全国职业学校的知名度和发挥学校示范带动作用。我校师生在本年度技能大赛中又一次获得了:学生组的2个国家三等奖,6个全省一等奖、9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教师组的2个全省二等奖,2个三等奖的好成绩。  

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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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收学费;2.住宿费300元/学期;3.预收书费200元/学期;4.床上用品及校服费250元(床上用品及校服费实际为600元,学校补助350元,学生只需交250元);5.三年保险费120元(一次性收取),合计交870元。  

九、优惠及资助  

1.根据国家助学金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两年享受国家助学金4000元(注:如家庭不是贵州省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户籍的学生,须开具家庭经济贫困证明);2.精准扶贫资助对象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立卡户(以省扶贫办审核通过为准),另外享受精准扶贫专项资金1900元/年,享受两年;3.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学校奖学金,最高达1600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上板桥  

联系电话:(0851)83871812  

学校官网: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流程图


贵州省电子工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黔府办发(2007)117号和黔财教(2007)9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成立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管理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管理中心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我校国家助学金的宣传、组织、建档等常规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并将有关资料长期保存。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用,是受助学生的生活补助。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  

第六条:招生就业办负责在每年的招生录取时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同学生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  

第七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为每个学生免费办理银行卡,收集新生和二年级学生的资助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的资格初步审查、资料收集、发放登记表填写等工作。将每月本班级国家助学金情况在每月30日前上报学工部。  

第九条:学生工作部受理学生申请后,将审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学校对确定的受资助对象在校公开张榜进行不低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汇总报省教育厅资助办。  

第十条:财务科每月20日前将上月助学生金额直接通过银行打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卡。  

第十一:条国家助学金是体现党和政府对职业学校学生的关怀,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结合学校实际,作以下规定:  

1、在学校学习期间生活铺张浪费、生日宴请、酗酒等生活不节俭现象,一律取消申请资格。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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