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同一投档批次中,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学院按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报考要求的专业。
4、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做退档处理:
(1).所报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服从调剂但专业计划已满,仍未能录取的;
(3).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报考要求的;
(4).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5、录取时,考生成绩以省招办投档分数为准。
6、在同一专业志愿中,当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也相同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7、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区),按相关省(市、区)的录取规定执行。
8、当录取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我院将根据教育部以及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征集志愿。
9、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院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