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从今年起山东省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100元,原取暖补贴标准不再执行。
据了解,此前山东省各地市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并不完全统一,但总体水平偏低,部分地市甚至仍按1989年山东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每人每年24元标准发放。
此次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比照当地机关标准执行,当地机关没有提高取暖补贴标准或者执行的取暖补贴标准低于1100元的,按每人每年1100元执行。本次调整取暖补贴涉及的退职人员,是指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发放取暖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