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术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2010第57号文)明确提出:技师、高级技工毕业生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价。技师毕业生在企业工作的,比照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各项待遇执行,享受工程师职称有关待遇;高级技工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使用上一视同仁,同时享受助理工程师职称有关待遇。根据《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
2、技师、高级技工招生计划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和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一样,都是国家计划内统招,毕业时均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统一的报到证。
3、技师、高级技工毕业证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可查,成 人本、专科毕业证在国家教育部网站可查;职业资格证是从事相关职业的主要依据;分配工作报到证是国家计划内统招学生毕业时的就业报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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