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高职教育分类选拔学生的新机制,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1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高职专科”“对口高职”等2类。“三二分段制”转段考试招生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7〕19号)、《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方案》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梨花大道857号
第八条 学院简介: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受重庆教育委员会业务指导,是重庆唯一一所全日制公办建设类高职院校,获批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校区占地近600亩,位于南山之麓,长江之滨,地处重庆主城南岸区茶园新城,交通便利,信息畅通,育人环境优良。学院1956年建校,办学历史悠久,秉承“厚德 笃学 求实 创新”的校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行业为依托,以特色为抓手,以能力为本位,形成鲜明的行业特色和优势,是一所集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建筑职业技能培训,工程质量检测为一体的高等院校。建校以来,累计为国家培养了6万多名人才,他们中的许多人已经成长为建设技术精英,工程管理能手和行业经营骨干,为建设行业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学院近三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2015年95.43%、2021年95.6%、2021年97.8%。
第九条 办学成果:
★ 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
★ 重庆市“文明单位”
★ 重庆市教委“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 重庆建设系统“文明单位”
★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
★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先进单位”
★ “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装配式建筑应用技术推广中心”落户我院
★ 牵头成立“重庆建设教育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
第三章 招生范围与类型
第十条 招生范围:已参加重庆市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重庆市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一条 招生类型: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设置“普高类”,针对中职毕业生设置“中职类”。
(一)普高类
高职专科:面向普通文理科、艺术类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二)中职类
对口高职:面向对应类别的中职毕业生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我院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的信息为准。各专业学制均为3年,专业介绍登录我院官网()查询。各项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安排
第十三条 考试报名: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具体实施,与重庆市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同时进行。
第十四条 考试组织: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考点院校共同实施。
第十五条 准考证打印: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或者(重庆招考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第十六条 考试办法:
(一)普高类
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技术科目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600分。
考试科目
考试内容
考试分值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文化素质测试
语文
150分
2021年3月17日至18日
(详见准考证)
区县考点
(详见准考证)
数学(文/理)
150分
英语
150分
技术科目测试
信息技术
150分
(二)中职类
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750分。其中职业技能测试包含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两部分。
考试科目
考试内容
考试分值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文化素质测试
语文
100分
2021年3月17日上午
(详见准考证)
区县考点
(详见准考证)
数学
100分
英语
100分
职业技能测试
专业综合理论
200分
2021年3月17日下午
(详见准考证)
区县考点
(详见准考证)
专业技能
250分
2021年3月24日至25日
(详见准考证)
考点院校
(详见准考证)
第十七条 免试条件:
#p#分页标题#e#(一)在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和联办或认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我院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二)在重庆市教委主办和联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报考我院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三)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以上学历继续就读第二专科教育学历者,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时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区县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重庆市教委资格审核公示后在统一录取期间实施免试录取。
第六章 成绩查询与划线
第十八条 成绩查询: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或者(重庆招考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九条 成绩复核: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二十条 划线:市教委依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等因素按不同招生类型划定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通过媒体和相关网站公布。
第七章 志愿设置与填报
第二十一条 志愿设置: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设置本科批、专科批两个批次。本科批设置30个志愿(含专本贯通项目)、专科批设置50个志愿。“1个志愿”由“1个学校”加“1个专业”组成。我院志愿在专科批次中填报。
第二十二条 填报办法:填报时间统一安排在4月7日9:00-4月8日18:00,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或者(重庆招考信息网)进行志愿填报。
(一)“普高类”志愿填入高职专科批,限普通文理科、艺术类考生填报。
(二)“中职类”志愿填入高职专科批,限中职考生按对应类别填报。
第二十三条 填报提醒:
(一)2021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实施“一档多投”的录取方式。为提高被我院录取的机会,建议考生将我院志愿填报在最前面。
(二)艺术类和普通文理科均在专科批同时填报志愿和录取。同时达到艺术、普通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应根据就读“艺术”“文/理科”两类专业的意愿安排志愿顺序(意愿大的填报在前)。
第二十四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重庆市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八章 录取规则与查询
第二十五条 录取办法:
(一)录取程序:
采用“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共分“投档—阅档—录取”三个步骤。
(二)录取原则:
1.照顾原则:我院遵循重庆市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加分投档的照顾政策,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其享受照顾的实际分值计入总成绩(只计最高一项分值,不累加)。
2.进档原则:填报有我院志愿并达到相应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将全部投档至我院。
3.阅档原则:
#p#分页标题#e#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余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各专业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此外,根据用人企业要求: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肢体残缺、心脏病、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米,单眼裸视视力4.8以上,无色盲、色弱。
(2)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要求无口吃、肢体残缺、心脏病、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米,单眼裸视视力4.8以上,无色盲、色弱。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无色盲、色弱。
(4)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我院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对高校上传的结果审核无误后,批准高校退档考生志愿。然后对所有未退档考生志愿,以专业为 单位对所有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排序,由系统自动撮合确 认录取结果。撮合过程如下:考生志愿排序在院校专业计划数内的,自动确定考生最小志愿号的志愿为录取志愿,大于录取志愿 号的其它志愿予以剔除,排序在后的考生往前递补。反复以上撮 合过程,确定最终录取结果,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
各类别志愿排序规则如下:
普高类招收文理类专业,分文、理按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 较语文、数学、英语、技术科目。
普高类招收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素质语文、英语、技术科目。
中职类招收高职专对口(不含艺术、其他类),按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如考生在其所有志愿中成绩排名靠后,且均不在专业计划内时,由“一档多投”录取系统自动退档,退档后可继续参加志愿征集直至录取全部结束。
第二十六条 录取查询: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或者(重庆招考信息网)查询录取信息。我院于录取结束后在学院官网上公布各类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考生待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教育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国家教育考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管理以及就业等方面,与通过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重庆市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
第二十八条 学历证书:我院在2021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录取的“高职专科”“对口高职”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九条 助学保障:学院按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爱心基金及勤工俭学等资助制度。当年入学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享受国家三金(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院级奖学金等政策,可申请企业专项奖助学金。
第三十条 重要声明:学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招生工作。电话:023-61968115、61752255,邮箱:CQ61968115@126.com。
(二)招生服务:
招生咨询电话:023-61968166,61968188,61968136
学院网址:
学院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梨花大道857号
邮政编码:40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