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高职教育分类选拔学生的新机制,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 “高职专科”、“对口高职”等2类。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教育部代码:14576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
第九条 学校简介:重庆护理职业学院由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全额出资举办,依托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及其青杠老年护养中心,目前学校占地面积287.95亩,一期建筑面积近5.8万平方米。学院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100余万元。现有纸质图书10万余册,技能实训室31个,教学实习基地20余个,专任教师132人,“双师型”教师占50%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教师27人。
第三章 招生范围与类型
第十条 招生范围:已参加重庆市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重庆市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一条 招生类型: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设置“普高类”,针对中职毕业生设置“中职类”。
(一)普高类
1.高职专科:面向普通文理科,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二)中职类
面向护理类的中职毕业生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等因素制定分类考试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我校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四条 各专业高职(专科)层次学制均为3年,专业介绍登录我校官网()查询。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对口高职考生只能报考对应类别的专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与查询
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
(一)录取程序:
高职专科、对口高职招生采用“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共分三个步骤。
第一步:投档。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划定的各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所有线上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第二步:阅档。高校接到投放给本校的考生档案后,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包括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志愿进行退档,并将结果上传到市教育考试院。
第三步:录取。市教育考试院对高校上传的结果审核无误后,批准高校退档考生志愿。然后对所有未退档考生志愿,以专业为单位对所有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排序,由系统自动撮合确认录取结果。撮合过程如下:考生志愿排序在院校专业计划数内的,自动确定考生最小志愿号的志愿为录取志愿,大于录取志愿号的其它志愿予以剔除,排序在后的考生往前递补。反复以上撮合过程,确定最终录取结果,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
(二)录取原则:
1.照顾原则:我校遵循重庆市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加分投档的照顾政策,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其享受照顾的实际分值计入总成绩(只计最高一项分值,不累加)。
2.排序原则:
普高类招收文理类专业,分文、理按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技术科目。
普高类招收艺、体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素质语文、英语、技术科目。
中职类招收高职专科对口(护理类),按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专业计划在录取期间不作调剂。
4.退档原则:
(1)院校退档: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但鉴于专业特点,助产专业不招收男生。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鉴于医药类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我校各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p#分页标题#e#(2)系统退档:如考生在其所有志愿中成绩排名靠后,且均不在专业计划内时,由“一档多投”录取系统自动退档,退档后可继续参加志愿征集直至录取全部结束。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学院管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官网查询。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1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能放弃录取,不能继续参加重庆市2021年全国普通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被录取考生于2021年9月到校报到入学。
第十七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学生自负。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学校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学历证书: “高职专科”、“对口高职”录取的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由重庆护理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十九条 助学保障:
(一)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分别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考试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考试办公室
招生电话:023-87389028
学校网址:
招生邮箱:10540582@qq.com
学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
邮政编码:402763
在渝招生代码:5093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考试办公室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7〕19号)精神实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其他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
招生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