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生秩序,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557)。
第二条办学地点: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南路68号 邮编:402360。
第三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专科)。
第四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15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在教育部备案。
第七条学院占地面积435亩,校舍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位于中国石刻之乡、西部五金之都的重庆市大足区,是培养资源与环境保护高级技能应用型人才的专科院校。
学院现设环境工程系、环境艺术系、建设管理系、公共管理系和基础部等7个系(部)。按照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的理念,建立起从环境保护源头清洁生产到中间循环经济,再到末端工程治理及其延伸专业全覆盖的专业体系,是以培养资源与环境保护专业人才教育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学院重视师资队伍建设,专任教师70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占25%。同时,还聘请环保行业的著名专家、学者以及行业一线工程技术人员为兼职客座教授。
第九条 学院投入教学实训设备总值1500万元。校园网宽带每个座位和床位均有信息点,建立了学院网站、校内视频服务器、教学资源服务器、财务管理系统、图书管理查询系统、学生评教系统等。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已参加重庆市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重庆市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重庆市2021年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我校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专业计划在录取期间不作调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以考生分类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我院投放的招生计划,录取以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八条 录取程序
普高类、中职类的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分批次采用“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共分三个步骤。
第一步:投档。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划定的各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所有线上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第二步:阅档。高校接到投放给本校的考生档案后,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包括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志愿进行退档,并将结果上传到市教育考试院。
第三步:录取。市教育考试院对高校上传的结果审核无误后,批准高校退档考生志愿。然后对所有未退档考生志愿,以专业为单位对所有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排序,由系统自动撮合确认录取结果。撮合过程如下:考生志愿排序在院校专业计划数内的,自动确定考生最小志愿号的志愿为录取志愿,大于录取志愿号的其它志愿予以剔除,排序在后的考生往前递补。反复以上撮合过程,确定最终录取结果,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
普高类招收文理类专业,分文、理按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技术科目。
普高类招收艺、体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素质语文、英语、技术科目。
中职类招收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不含艺术、其他类),按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中职类招收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
#p#分页标题#e#第二十条 我院遵循重庆市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照顾政策,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其享受照顾的实际分值计入总成绩(只计最高一项分值,不累加)
第五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一条 我院学生修完学院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将发给由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
(一)在校生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生.年)。
(二)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以上各项具体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费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四人间、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故退(转)学退费,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入学及复查
第二十五条 被我院招生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招生监察电话:023-43793181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八条 学院电话:023—43793191 43793192
学院传真:023-43793101
学院网址:
学校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南路68号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