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高职教育分类选拔学生的新机制,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 “高职专科”、“对口高职本科”、“对口高职专科”3类。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光彩大道368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是由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A类世界一流大学、国家“211 工程”和“985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重庆大学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独立学院。学校目前有永川和巴南(在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977亩,校舍建筑面积 50余万平方米。学校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中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330余人。学校建设有设施先进的图书馆、教学楼和实验室,教学楼可容纳 20000余名学生同时学习,且所有教室都配备了成套多媒体教学设施。目前已建成41个建筑类实验室,21个电气技术、数字技术、机械电子类实验室,20个艺术类实验室,17个经济类实验室,8个人文类实验室以及14个计算机房。学校风光秀丽,校园环境幽雅,教学及生活设施现代化,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空间。
第九条 办学成果:
★ 品牌影响力独立院校
★ 重庆市民办教育先进单位
★ 重庆市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文化建设奖
★ 中国社会影响力独立学院
★ 腾讯网十年最具领导力独立学院
★ 中国最具品牌价值独立学院
★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
★ 重庆市民办学校教育扶贫工程示范样板院校
★ 重庆市园林式单位
第三章 招生范围与类型
第十条 招生范围:已参加重庆市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重庆市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一条 招生类型: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设置“普高类”,针对中职学校毕业生设置“中职类”。
(一)普高类
面向普通文理科、艺术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二)中职类
1.对口高职本科
面向对应类别的中职毕业生招生,培养全日制本科层次人才。
2.对口高职专科
面向对应类别的中职毕业生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按时向学校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其收费标准如下:
(一)本科专业
专业名称
学制(年)
收费标准
(元/年·人)
备注
风景园林
5
18000
建筑学
5
18000
城乡规划
5
18000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4
16000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4
17000
土木工程
4
18000
工程管理
4
15000
工程造价
4
180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16000
软件工程
4
140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130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
16000
机械电子工程
4
14000
物联网工程
4
15000
电子信息工程
4
14000
会计学
4
15000
(二)专科专业
专业名称
学制(年)
收费标准
(元/年·人)
备注
建筑工程技术
3
11000
工程造价
3
12000
会计
3
10000
艺术设计
3
12000
(三)住宿情况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新生床位可通过网上自助选择),收费标准根据物价局核准,具体情况详见学生公寓配置情况表:
学生公寓配置情况表
配置情况
1300
(元/年·人)
1000
(元/年·人)
备注
床位数
6人/间
4人/间
独立床位
√
√
上面是床、下面是书桌和衣柜
独立卫生间
√
生活阳台
√
一体化洗漱台
√
公共洗澡间
√
公共洗漱间
√
公共卫生间
√
空调
√
√
空气源热泵系统(热水系统)
√
弱电网络系统
√
√
智能水电表系统
√
第十四条 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规定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报名与考试安排
第十五条 考试报名: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具体实施,与重庆市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同时进行。
第十六条 考试组织: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考点院校共同实施。
第十七条 免试条件:
#p#分页标题#e#(一)在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和联办或认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二)在重庆市教委主办和联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报考我校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三)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以上学历继续就读第二专科教育学历者,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时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区县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汇总报重庆市教委资格审核公示后在统一录取期间实施免试录取。
第七章 志愿设置与填报
第十八条 填报提醒:
(一)2021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实施“一档多投”的录取方式。为提高被我校录取的机会,建议考生将我校志愿填报在最前面。
(二)艺术和普通文理科均在专科批同时填报志愿和录取。同时达到艺术、普通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应根据就读“艺术”、“文/理科”两类专业的意愿安排志愿顺序(意愿大的填报在前)。
第十九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八章 录取规则与查询
第二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采取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办法:
(一)录取程序:
采用“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共分三个步骤。
第一步:投档。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划定的各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所有线上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第二步:阅档。高校接到投放给本校的考生档案后,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包括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志愿进行退档,并将结果上传到市教育考试院。
第三步:录取。市教育考试院对高校上传的结果审核无误后,批准高校退档考生志愿。然后对所有未退档考生志愿,以专业为单位对所有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排序,由系统自动撮合确认录取结果。撮合过程如下:考生志愿排序在院校专业计划数内的,自动确定考生最小志愿号的志愿为录取志愿,大于录取志愿号的其它志愿予以剔除,排序在后的考生往前递补。反复以上撮合过程,确定最终录取结果,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
(二)录取原则:
1.照顾原则:我校遵循重庆市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加分投档的照顾政策,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其享受照顾的实际分值计入总成绩(只计最高一项分值,不累加)。
2.排序原则:普高类招收文理类专业,分文、理按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技术科目。
普高类招收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素质语文、英语、技术科目。
中职类招收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不含艺术、其他类),按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中职类招收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3.专业计划在录取期间不作调剂。
4.退档原则:
(1)院校退档: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我校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系统退档:如考生在其所有志愿中成绩排名靠后,且均不在专业计划内时,由“一档多投”录取系统自动退档,退档后可继续参加志愿征集直至录取全部结束。
第二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考生待遇:
#p#分页标题#e#(一)考生被我校2021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能放弃录取,不能继续参加重庆市2021年全国普通高考。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于2021年9月到校报到入学。
(二)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根据情况处理学籍状态。
(三)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取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历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奖助学体系:
(一)为了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按照教育部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奖(4000元/生•年)、二等奖(3000元/生•年)、三等奖(2000元/生•年)等。同时,结合学校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设立校级各类单项奖学金,该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二)为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校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六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非学校工作人员参与、介入招生工作。招生有关事项,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023-65112864(F) 65112863 65112862
65112861 15111812616 15123812616 18883212616
招生咨询QQ群:2266935点击加入群、64816957点击加入群
电子邮箱:cskjxyzb@cqucc.com.cn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招生就业处微信号:重大城科招生就业处(ID:cqucczb)
学校微信号: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ID:Our_cqucc)
招生办公室地址:重庆大学A区主教学楼106室(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邮编:400044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光彩大道368号
邮编:402167
学校网址:(电信网)
(教育网)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7〕19号)精神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