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高职教育分类选拔学生的新机制,促进高 
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高职专科”“对口高职” 等2类。“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旅游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学府一路一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成立于2010年,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重庆市教委主管的一所公办旅游类高等职业院校校园占地面积3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20万余平方米。建有酒店实训楼、3D模拟导游实训 
室、汽车维修实训室、中西餐实训室、酒吧、酒窖、糕点间、舞蹈练功厅、多功能演艺厅、琴房、工艺设计室、航空模拟舱、园林实训室、茶文化室、茶艺室等40余个校内实训场所,并与重庆旅投团、浙江宋城集团、湖南张家界景区、北京广慧金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90余家旅游企业开展度校企合作,建立了多个校外实训基地。 
学院现有旅游管理系、酒店管理系、财经商贸系、交通工程系、国际旅游系、艺术教育系、公共基础部等7个教学单位,开设了导游、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园林技术、会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旅游英语、商务英语、工艺美术品设计、烹调工艺与营养、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空中乘务、汽车营销与服务、学前教育等18个专业,涵盖“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行业需求,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7%以上,“专升本”达200余人次,学生在全国和重庆市技能竞赛中屡创佳绩。学院将按照“十三五”发展规划,顺应时代要求,抢抓历史性发展机遇,建设成为旅游行业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办成应用创新性院校。 
第九条 办学成果: 
★中央专项资金“支持高职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院校 
★国节能减排示范单位 
★全国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 
★重庆市旅游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试点高校 
★重庆市“雨露计划·职教扶贫”项目院校 
★中国自然资源学会旅游资源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 
第三章 招生范围与类型 
第十条 招生范围:已参加重庆市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重庆市2021年高职 
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一条 招生类型: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设置“普高类”,针对中职毕业生设置“中职类”。 
(一)普高类 
高职专科:面向普通文理科、艺术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二)中职类 
面向对应类别的中职毕业生招生,培养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人才。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 
重庆市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经重庆市教 
育委员会审核、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的信息为准。备注: 
(一)各专业高职(专科)层次学制均为3年。 
(二)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各项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准的为准。 
(三)对口高职考生只能报考对应类别的专业。 
第五章 报名与考试安排 
第十三条 考试报名: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具体实施,与重庆市 
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同时进行。 
第十四条 考试组织: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考点院校共同实施。 
第十五条 准考证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制作发放,中职类(高职对口)专业技能准考证考前 
在考点高校网站上打印。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考。 
第十六条 考试办法:  

(一)普高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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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2021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2021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我院将根据招生专业特点确定中职对口其他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内容和方式,原则上为职 

业倾向能力测试或专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安排及要求由我院将另行公布。 
第十七条 免试条件: 
(一)在学习期间参加教育部主办和联办或认定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二)在重庆市教委主办和联办的市级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 
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报考我校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 
(三)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以上学历继续就读第二专科教育学历者,免文化素质和职 
业技能测试。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时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区县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重庆市教育考 
试院汇总报重庆市教委资格审核公示后在统一录取期间实施免试录取。 
第六章 成绩查询与划线 
第十八条 成绩查询:考生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 
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进入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九条 成绩复核: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申请 
成绩复核(复核办法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布)。 
第二十条 成绩划线:重庆市教委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等因素,按不同招生类型分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和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公布。 
第七章 志愿设置与填报 
第二十一条 志愿设置: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设置本科批、专科批两个批次志愿。本科批次设 
置30个志愿(含专本贯通项目),专科批设置50个志愿。“1个志愿”由“1个学校”加“1个专业”组成。我校志愿在专科批次中填报。我校招收中职对口其他类考生,参加了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的中职对口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我校志愿。 
第二十二条 填报办法:达到相应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于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 
户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网上填报志愿。 
(一)“高职专科”志愿填入专科批,限普通文理科、艺术、体育考生填报。 
(二)“对口高职”志愿填入专科批,限中职考生按对应类别填报。 
第二十三条 填报提醒: 
(一)2021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实施“一档多投”的录取方式。为提高被我校录取的机会,建议考生将我校志愿填报在最前面。 
(二)艺术、体育和普通文理科均在专科批同时填报志愿和录取。同时达到艺术/体育、普通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应根据就读“艺术/体育”“文/理科”两类专业的意愿安排志愿顺序(意愿大的填报在前)。 
第二十四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 
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七章 录取规则与查询 
第二十五条 录取办法: 
(一)录取程序: 
第一步:投档。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划定的各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所有线上考生志愿全 
部投档。 
第二步:阅档。高校接到投放给本校的考生档案后,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包括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志愿进行退档,并将结果上传到市教育考试院。 
第三步:录取。市教育考试院对高校上传的结果审核无误后,批准高校退档考生志愿。然后 
对所有未退档考生志愿,以专业为单位对所有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排序,由系统自动撮合确认录取结果。撮合过程如下:考生志愿排序在院校专业计划数内的,自动确定考生最小志愿号的志愿为录取志愿,大于录取志愿号的其他志愿予以剔除,排序在后的考生往前递补。反复以上撮合过程,确定最终录取结果,一个考生只能录取到一个志愿。 
对参加我院职业技能测试且对文化素质测试上线的中职其他类考生,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指 
定投档到其我校,由我校审录。 
(二)录取原则: 
1.照顾原则:我校遵循重庆市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加分投档的照顾政策,对符合照顾 
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其享受照顾的实际分值计入总成绩(只计最高一项分值,不累加)。 
2.排序原则 
普高类招收文理类专业,分文、理按文化素质和技术科目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技术科目。 
普高类招收艺、体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 
英语、技术科目中职类招收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不含艺术、其他类),按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中职类招收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素质测试 
成绩。 
3.专业计划在录取期间不作调剂。 
4.退档原则: 
(1)院校退档: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空中乘务专业要求年龄不超过20岁;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男生身高173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无色盲、色弱、斜视,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不低于字视力表0.5;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我校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系统退档:如考生在其所有志愿中成绩排名靠后,且均不在专业计划内时,由“一档多投”录取系统自动退档,退档后可继续参加志愿征集直至录取全部结束 
第二十六条 录取查询:考生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 
)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进入平台查询录取信息。我校于录取 
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www.cqvit.com)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1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能放弃录 
取,不能继续参加重庆市2021年全国普通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被录取考生于2021年9月到校报到入学。 
第二十八条 学历证书:“高职专科”“对口高职”录取的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由重庆旅游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九条 助学保障: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贫困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申请资助:申请 
学院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他临时性资助。 
第三十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 
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旅游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何老师 
监督电话:023-85086805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85086683、85086111(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qvit.com。 
学校地址: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学府一路一号 
邮政编码:409099 
咨 询QQ:2365849735、1551927351、542877763 
微信:cqlyzyxy 
微信公众号:重庆旅职院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处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市教育委员 
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7〕19号) 精神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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