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7〕37号)等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层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学校代码:13055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3年
第四条 学校地址:铜仁市川硐教育园区武陵大道333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招生类型:我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类型有高职综合评价、中职单报高职、中职推优、五年一贯制转录、“3+2”分段制转录五种类型。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附表《铜仁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表》。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七条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待遇相同,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学历。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铜仁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标准:按省发改委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除音乐表演专业学费7000元/年外,其余专业学费3500元/年;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按黔教助发[2017]92号和铜党办发[2017]17号文件执行,免交学费。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九条 招生对象及条件
1、高职综合评价
(1)已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求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成绩8门课程须达到C等及以上。其中:助产专业要求6C+2B(含语文B)、限招女生、身高不低于156cm;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要求6C+2B(含物理B);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要求6C+2B(含化学B);康复治疗技术专业要求6C+2B;空中乘务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174cm、男生身高170-184cm、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体检要求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乘务员体检标准、年龄不超过21周岁(即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170cm、男生身高170-180cm、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年龄不超过21周岁(即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参加全省中职单报高职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助产专业限招女生、身高不低于156cm;空中乘务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174cm、男生身高170-184cm、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体检要求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乘务员体检标准、年龄不超过21周岁(即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170cm、男生身高170-180cm、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年龄不超过21周岁(即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铜仁市精准扶贫专项计划报考条件:满足全省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报考条件,铜仁市户籍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子女(各区县招生考试院会同区县扶贫办审查考生资格,汇总上报市招生考试院,市招生考试院会同市扶贫办确认考生资格)。
2、中职单报:中职毕业生对口报考高职院校,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
3、中职推优:中职学校推荐主科各门课程考试成绩达良好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4、五年一贯制转录: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我院2015级五年一贯制学生。
5、“3+2”分段制转录: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我院2015级 “3+2”分段制联合培养学生。
第六章 身体检查
第十条 身体检查
参加高职综合评价、中职单报高职等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办组织的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执行。
第七章 考试安排
第十一条 考试安排
1、高职综合评价
(1)网上报名时间
#p#分页标题#e#第一次填报:2021年3月5日9∶00至3月10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我院专业志愿(设六个专业志愿)。
第二次填报:2021年4月3日9∶00至4月8日12∶00,凡符合报考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我院专业志愿(设六个专业志愿)。
(2)评价方式
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并符合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求的高中毕业生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到我院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科满分100分,总分为300分)。考生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到我院参加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3)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第一次考试时间为2021年3月17日(3月16日领取准考证);第二次考试时间为2021年4月14日(4月13日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如有变化,在公布技能测试名单时一并公布。
考试地点:铜仁职业技术学院(铜仁市川硐教育园区)。
(4)考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为职业倾向测定、语言表达、反应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特长展示、创新思维等,满分100分。成绩计算方法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0.5+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0.5=考生成绩”计算。
普通中职毕业生文化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科满分100分,总分为300分),换算成100分;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为职业倾向测定、语言表达、反应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特长展示、专业技能、创新思维等,满分100分。成绩计算按“文化考试成绩*0.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0.5=考生成绩”计算。
2、中职单报高职
中职单报高职考试工作,按《贵州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执行。
第八章 填报志愿
第十二条 志愿填报
1、报考高职综合评价的考生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的填报系统上填报志愿。
2、参加中职单报高职考试的考生,须根据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院校、类别、专业以及填报志愿相关规定填报志愿。
3、报考中职推优的考生于2021年1月15日9∶00至17日17∶00根据省教育厅的中职推优招生计划及纸质填报志愿情况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
第九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高职综合评价
(1)严格遵守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切实把“十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录取分数线,各专业按计划从高分往低分录取;未被录取的线上生,如考生服从调剂,可调剂录取到其他尚有计划缺额的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公布分类考试招生总计划。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待遇相同。
(3)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学院不予录取。
(4)铜仁市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在总招生计划范围内,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第一志愿专业。
(5)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不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6)除助产专业限招女生以外,其余专业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7)录取程序
①公示预录名单:预录名单在铜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 )公示(公示时间三个工作日)。
②正式录取和发放录取通知书: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学院报省招生考试院批准正式录取,并及时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p#分页标题#e#③被铜仁职业技术学院高职综合评价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的全省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2、中职单报高职
录取工作的原则是“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择优录取。
3、中职推优
(1)报考我院中职推优的考生,超过我院招生计划须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被我院中职推优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的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第十章 招生监督
第十四条 整个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由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招生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十五条 所有参加分类考试招生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及相关招生规定,严格执行《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铜仁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监督管理细则》的要求,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六条 考生个人应诚实守信,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分类考试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分类考试招生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考生在分类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的一切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考试院,并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七条 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学院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以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为平台,通过各级政府的补贴和学院的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度。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奖励和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学院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就业,为他们提供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扶持,为其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分类考试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及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铜仁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 0856—6909006/6909007(传真)
2、监督电话:0856—6909065
3、学院网址:
4、E—mail :trzyzsj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