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2024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长江师范学院 
举办者:重庆市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 
第二章 办学基本条件及社会声誉 
学校办学条件优良,占地面积1825亩,校舍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是“重庆市园林式单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042名,教授121人,副教授283人,博士305人,兼职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55人;另有“双聘院士”2人,“巴渝海外引智计划”国际知名专家2人,全职外籍教师19人,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市“巴渝学者”特聘教授、重庆市教学名师等44人。学校国际合作广泛,先后与美国、英国、波兰、日本、韩国等国家27所高校开展了人才联合培养、短期学生交换、带薪实习及短期科技与文化交流等项目。学校是“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示范中心”,毕业生不仅在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务员考试、教师公招考试等就业性考试中成绩突出,而且以“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的良好形象著称。 

 长江师范学院2024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三章 招生类型与计划 
我校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外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安排 
考试报名: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具体实施,与重庆市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同时进行。
体检要求: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 
考试组织: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区县考试机构、考点院校共同实施。 
第五章 录取原则 
 长江师范学院2024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我校执行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第六章 奖贷助学金 
1.国家奖助学金:综合评估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经济困难且表现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校长奖学金:对高考成绩优异学生设新生启航奖3000元/人,名额不超过新生总人数的2%;对在校期间表现特别优秀学生设学业成就奖5000元/人。 
3.师范专业基本奖学金:生均30元/月。 
4.优秀学生等级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7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学习优秀奖200元/年。另设有学生科技创新奖、学生先进个人奖等单项奖学金。 
 长江师范学院2024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5.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学生所在地已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未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到学校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第七章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长江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长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录取信息发布网址:zsb.yznu.cn 
招生咨询电话:023-72791999 
招生咨询邮箱:cjsyzsb@163.com 
特别声明:学校未委托和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联系。 
本章程适用于长江师范学院2021年重庆市对口高职本科招生工作,由长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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