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6〕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力度,确保分类考试成为省内高职专科) 招生院校录取考生的主渠道。 现就做好2021年我省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

一、招生类型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

(一)高职综合评价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

高职综合评价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1.已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求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自主组织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根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2.参加全省中职单报高职报名的应、 往届中职毕业生均可报考省内高职综合评价招生,高职(专科) 招生院校自主组织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并根据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3.高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待遇相同。

(二)中职单报高职

中职毕业生对口报考高职(专科) 招生院校,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高职(专科) 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报考中职单报高职的考生,除享受高考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外,不再享受其他政策照顾。 2021年起我省的中职单报高职考试将并入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三)中职推优

中职学校推荐主科各门课程考试成绩达良好以上的应届毕业生,进入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对口专业学习。高职(专科)招生院校依据学生在校表现、学习成绩和职业技能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中职学校要优先推荐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和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被推荐学生不占计划。2021年起我省的中职推优将并入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四)五年一贯制转录

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携带2015年的五年一贯制录取三联单到省招生考试院进行审核,办理转录手续。

(五)“3+2”分段制转录各高职(专科) 招生院校按省教育厅审批的培养方案,携带

2015年中职录取三联单到省招生考试院进行审核,办理“3+2”分段制转录手续。

二、招生办法

(一)报名

报考高职综合评价、中职单报高职、中职推优、五年一贯制转录和“3+2”  分段制转录招生的考生,须按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7〕33号)规定,参加报名。参加中职推优的考生按规定填写中职推优表格和档案袋等相应材料。各(市)州中职学校按规定填写签字盖章汇总上报各市(州)招办。各(市)州招办和省属中职学校于2021年1月5日前将汇总盖章的推优生名单统计表及电子文档交省招生考试院。考生录取后纸质档案由各(市)州招办和省属中职学校邮寄

到录取的高职(专科)院校。

(二)招生计划

各高职(专科)院校招收通过分类考试的考生数不得低于本校当年新生招生总规模的60%(包括高职综合评价、中职单报高职、中职推优、五年一贯制转录和“3+2”分段制转录)学前教育、护理专业各中等职业学校按应届毕业生数20%以内的比例推荐优秀毕业生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其他专业按应届毕业生数30%以内的比例推荐优秀毕业生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中职推优、高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于2021年12月18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写入招生章程) ,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执行。

(三)招生章程

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将高职分类招生章程于2021年12月18日前报省教育厅,经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高职分类招生章程主要内容为: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学校概况(不超过300字),层次(专科),办学类型(公办或民办),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四)思想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社会考生由乡镇、街道服务中心)根据考生本人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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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评价的标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以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五)身体检查

参加高职综合评价、中职单报高职等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办组织的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执行。

(六)考试安排

1.高职综合评价

(1)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次填报: 2021年3月5日9∶00至3月10日17∶00, 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省招生考试院2021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一所院校志愿,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

第二次填报:2021年4月3日9∶00至4月8日12∶00,凡符合报考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省招生考试院2021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一所院校志愿,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

(2)评价方式

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并符合高职(专科) 招生院校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以参加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科满分100分,总分为300分)。考生按报考院校规定的时间到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参加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录取成绩由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原则上,文化成绩在录取成绩中所占权重不得低于50%。艺术、体育成绩由各校自行测试。

2.  中职单报高职

中职单报高职考试工作,按《贵州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执行。

(1)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语文、数学科目满分各为150分,英语满分为100分,合计总分为400分。考试参考资料为2009年中等职业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语文参考资料为语文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语文》(基础模块)第一、二册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语文》(基础版)第一、二册;数学参考资料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数学》上下册或语文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数学》(基础模块)第一、二册;英语参考资料为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英语》(基础模块)第一、二册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英语》(基础模块)第一、二册。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专业考试须参加2021年我省普通高考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

(2)考试时间

2021年中职单报高职考试时间安排:

时间                    6月7日                             6月8日

上午     语文9:00—11:30           数学 9: 00—11: 00

下午     英语15:00—17:00

(七)填报志愿

1.报考高职综合评价的考生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的填报系统上填报志愿。

2.参加中职单报高职考试的考生,须根据《贵州省 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院校、类别、专业以及填报志愿相关规定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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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考中职推优的考生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 9∶00 至 17 日17∶00 根据省教育厅的中职推优招生计划及纸质填报志愿情况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

设三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二个专业志愿。考生未按规定填报志愿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录取工作

1.高职综合评价

各高职 (专科)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录取成绩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于2021年4月25日前将分类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册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

各高职(专科) 招生院校须下载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的名单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的全国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2.中职单报高职

录取工作的原则是“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省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3.中职推优

1.报考中职推优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超过招生院校计划须由招生院校组织面试,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第二、第三志愿顺序进行投档。

2.各招生院校要按照已经公布招生章程和录取原则进行中职推优录取工作。招生院校要制作录取名册,包括纸质和电子版(见附件)于2021年2月初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录取审批及公示无疑后,确认录取,已被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的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4.五年一贯制转录

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须于2021年12月15日前按规定的数据库格式(见附件)制作转录数据(2015级的学生),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同时携带2015年五年一贯制录取三联单进行审核,办理转录手续。在上报转录数据前,应与本校教务部门管理的学生学籍数据进行核对,确保转录数据的准确性。

5.“3+2”分段制转录

各高职(专科) 招生院校按省教育厅审批的培养方案,于2021年12月15日前到省招生考试院办理转录手续。各高职(专科) 招生院校按规定的数据库格式(见附件)制作转录数据(2015年录取的中职生),上报省招生考试院。数据为纸质和电子版,纸质要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携带中职招生录取三联单进行审核,办理“3+2”分段制转录手续。被“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转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综合评价招生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认真履职

高职(专科)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办,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技工学校),要高度重视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切实提高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 各高职 (专科) 招生院校要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办和招生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二)精心组织 加强引导

各市(州)招生办、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操作规程,精心组织实施。要制定科学规范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公平公正。要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分类考试招生任务。要结合专业特点,科学制定职业技能测试实施办法,确保职业技能测试规范、公平。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命题、制卷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考试质量和考试安全。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把“十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确保高职(专科) 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强宣传力度,各市(州)招办要做好分类考试招生的政策宣传工作,引导辖区内高中和中职毕业生积极报考分类考试招生,要协调做好各招生院校进入中学开展宣传工作。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将相关政策规定、专业培养、就业优势以及考生的奖励优惠政策等向考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积极踊跃报考,确保招生任务的完成。

(三)严明纪律 按章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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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切实维护高职(专科) 招生院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高职 (专科) 院校在考试招生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责任。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高中阶段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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