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盛华职业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 (高职综合评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7〕37号)的规定, 特制定贵州盛华职业学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贵州盛华职业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 (高职综合评价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贵州盛华职业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 (高职综合评价

第二章  学校概况

 贵州盛华职业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 (高职综合评价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州盛华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民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惠水县百鸟河数字小镇

贵州盛华职业学院是华人商界领袖、台湾爱国企业家王雪红、陈文琦夫妇捐资举办的一所非营利性公益慈善大学,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坚持“公益兴学•教育扶贫”的办学宗旨, 以“诚信•爱心•高尚”为树人根本, 不断创新探索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大胆尝试“产教深度融合”的育人方法,分别与百度公司、万豪国际酒店管理集团(Marriot)、HTC公司、用友公司、梦动科技、多彩贵州农业生态公司、北京唐人坊公司等企业深度合作,走在了现代职业教育改革的最前沿,被贵州省教育厅批准成为全省唯一的“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试点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负责的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招生录取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录取工作等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符合贵州省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应往届普通中职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考生。

2、“康复治疗技术”和“现代流行音乐”专业仅招收应往届三校(中职校、技校、职高)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视障学生。报考人员须持有残联核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并能独立生活和学习的视障类残疾人员。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考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考生必须按省招生考试院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第一次填报时间:3月5日9:00—3月10日17:00。

第二次填报时间:4月3日9:00—4月8日12:00。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1、考试时间:第一次为2021年3月18日;第二次为2021年4月15日。

2、考试地点: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贵州盛华职业学院或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3、考试内容:“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①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②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文化考试由学校单独封闭命题,单独组织考试和评卷,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各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③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所有考生需参加报考专业的基本职业能力测试(面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对所有考生均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

1、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综合评价方式录取考生。文化素质以高中学业水平给出评价分值占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50%,总分100分。

2、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考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择优录取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各占50%,总分100分。

3、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预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确定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的全国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精准扶贫”新生奖学金

1、参加分类考试招生被录取的考生给予新生奖学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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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可享受三年“零学费”就读(政府给予3500元/年学费补助,学校给予3000元/年的学费补助),需按学年申请、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在校期间,出现违法违纪记录、不及格记录者取消学校学费补助资格。

3、同时满足新生奖学金以上两项,只能按最高项享受,不得重复享有。

第十四条 国家奖助学金

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年。

第十五条 “爱心帮扶基金”及其他措施

1、学校筹集资金设立“爱心帮扶基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无条件申请5000元帮扶基金(两次发放)。

2、学校每年有大批爱心人士捐赠,帮助部分特困生解决学费和生活费。

3、学校专设大量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4、对盲人学生实行“三免三提供”的助学方式,即免学费、书费、住宿费,提供生活费、学习用品、每年寒暑假往返家庭1000元以内的交通费。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盛华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贵州盛华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如道

联系电话:0854-6323333  6323033

传真:0854-6220002

网址:

咨询 Q Q:800121578

详细地址: 贵州省惠水县百鸟河数字小镇

邮政编码:5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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