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特制定贵州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院性质:民办 学院地址:贵州省福泉市
学院简介
贵州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坐落于福泉市洒金河畔,环境优美、设施先进、管理规范、特色鲜明。规划建设用地600余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教学设施设备5500余万元,总投资达8亿元。建有教学大楼、现代化图书馆、学生食堂、学生公寓、高标准的生态田径运动场、足球场、篮球场、素质拓展场。校园环境以鲜花校园建设为基础,四季成荫、鲜花盛开、风景如画,是广大学子学习成长的理想场所。学院还为各专业配备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各类仪器价值3000余万元,建成了50个实验、实训室。与希望集团、上海大众、贵州川恒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100多家明星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建立了实训就业基地。设有护理系、汽车工程系、经济贸易系、化学工程系、旅游系等6个系部。专职教师近280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占教师总人数的20%以上,“双师型”占教师总数的25%以上,硕士及以上学历教师达到18%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高职综合评价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贵州省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考试时间、内容及方式 第七条 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高职综合评价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考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报考高职综合评价考生必须按省招生考试院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志愿,第一次填报时间为:3月5日9:00—3月10日17:00。第二次填报时间为:4月3日9:00—4月8日17:00。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我院分类招生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21年3月17日,测试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高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内容:“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一)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原件)到学院参加考核(面试、测试)。(二)应、往届普通高等毕业生“文化素质”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三)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文化考试由学院单独命题,单独组织考试和评卷,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各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方式: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综合评价方式录取考生。文化素质以高中学业水平给出评价分值占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50%,总分100分。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成绩相结合择优录取考生。文化考生成绩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按50%、50%形成总分值,总分100分。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名单报省考试院审核公示。确定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的全国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人、年;另外,我院设有学院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 我院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在我院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第八章 学历证书发放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贵州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层次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人:张均 联系电话:0854-7012345 7025555 传真号码:0854-7017778 网址: 详细地址: 贵州省福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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