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全日制
学校地址: 黔南州贵定县金南新区
学校简介:黔南幼专2014年3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其前身是黔南州贵定师范学校,现有在校学生9000余人,178个教学班,占地面积700余亩,由政府融资十余亿元在贵定县金南新区修建,校园环境优美、设施完备、功能齐全、宜教宜学,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和谐兴校”的办学思想,突出“师范性、民族性、艺术性”特色,致力于“提质量、强内涵、创特色”,努力培养基础教育合格人才,为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我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黔南幼专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过程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黔南幼专招生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为实现公平公正原则,维护招生录取公信力,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接受省、州招生监察部门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对招生录取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部门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投诉电话:0854—4956599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报考我校学生必须是参加2021年全省普通高考报名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应往中职毕业生,并按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专科)院校招生章程、《省招生考试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时间,依据本人意愿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
2.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贵州省2021年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并达到省统一划定的专科合格线。
3.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四肢健全,口齿清楚。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报考高职综合评价、中职单报高职、中职推优、五年一贯制转录和“3+2”分段制转录的考生,须按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7]33号规定)参加高考报名,补报时间:2021年2月26日-3月1日。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须根据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省招生考试院2021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第一交填报志愿时间:2021年3月5日至3月10日,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2021年4月3日至4月8日。
第九条 1.测试时间:第一次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2021年3月17日测试黔南、黔东南、铜仁等州市的考生,2021年3月18日测试贵阳、遵义、安顺、黔西南、毕节等市州的考生。第二次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2021年4月15日。每天测试时间为上午9点至下午5:30。
2.测试地点:黔南州贵定县金南大道黔南幼专校内。
3.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内容:口语表达及沟通、专业素质、特长展示,测试成绩总分100分。
4.测试人员由我校教务处统一组织,系部配合,校监察室全程监督,各专业测试成绩汇总后统一交招就处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
第六章 录取原则
#p#分页标题#e#第十条 1.具体原则: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2.录取办法:报考我校的各类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的录取名单将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黔南幼专网站上公示。
3.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评价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完成高中阶段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须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且至少有一门达到B等第,使用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平均数的60%加上到我校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40%作为总分参加录取。
4. 中职毕业生须到我校参加文化笔试,文化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成绩100分,总分为300分,用文化笔试总成绩平均数的60%,加上在我校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40%作为总分参加录取。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下午3点至6点。
5.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待遇完全相同。
6.正式录取通知书发放:黔南幼专根据省考试院核准备案公示的录取考生名单,由学校招就处于2021年8月份用邮政EMS专线寄送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奖学金情况: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类别,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第十四条 助学金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等,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为其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1.联系人:易老师 岑老师 卢老师
2.招生咨询电话: 0854-4969675
3.传真:0854-4956899
4.学校网址:
5.学校详细地址:黔南州贵定县金南新区
6.邮箱:qnyzzsb@163.com 邮编:55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