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根据黔招委〔2017〕37号《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1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2、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院性质:公办
学院代码:12222
办学层次:高职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白云大道224号
学院简介: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学院是一所以交通为特色的综合性高职院校,也是贵州省目前唯一的国家示范性高职,2021年,学院成为贵州省首批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学院目前设阳关、清镇、长岭三校区,占地面积1680余亩,下设七系(道路与桥梁工程系、汽车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建筑工程系、信息工程系、机械电子工程系、物流工程系)、二部(基础教学部、成人教育部)、一校(驾驶技工学校)、一院(贵州交通技师学院),开设专业涵盖交通运输领域及相关行业,其中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运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机械控制技术四个专业为国家高职高专示范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
3、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书记负责的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负责的工作小组、由纪委书记负责的监督小组,并设考点主考和副主考,负责此次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组织、管理、实施和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
4、招生计划
第四条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分类招生计划表。
5、重点内容
第五条 报名条件
符合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参加贵州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取得资格的考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取得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在学业水平测试中完成11门课程考试并且达到8科C等以上者;应往届三校生(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取得2021年中职单报高职报名资格。
第六条 报名方式
1、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于2021年3月5日9:00至3月10日17:00,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省招生考试院2021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一所院校志愿,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
2、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我院的考生须登陆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网站(网址:),进入“分类招生”栏下载《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承诺书》并填写。
提醒:考生必须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完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只填写《报名表》则报名无效!《报名表》中的信息必须与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报信息一致,如不一致将以考生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报名信息为准。
3、请将以下材料于2021年3月19日之前寄到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
(1)《报名表》1份,填写考生信息后再打印,必须由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承诺书》1份,必须由考生本人签署;
(3)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A4纸);
(4)近期免冠一寸标准照5张。
4、考生也可在2021年3月19日之前直接将上述书面材料交至我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提醒:考生所交材料概不退还。
6、准考证
第七条 准考证领取时间:2021年3月22、23日。
第八条 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阳关校区)招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
7、考试安排
第九条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招生专业相关的教师、专家、企业高级技术人员组成评审组,由学院单独封闭命题,单独组织考试和评卷。
第十条 退役军人参加分类招生考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 测试时间:2021年3月24日(星期六)。
第十二条 测试分两类
1、普通高中毕业生: 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计算最终成绩。
(1)要求考生完成高中学业水平11门课程测试,测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按11门课程取平均分为文化素质成绩。
(2)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
2、三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计算最终成绩。
(1)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科满分100分,总分为300分。
(2)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8、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考试最终成绩,及专业报考特别要求,在学院分类招生专业计划中,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在分值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中、中职阶段获奖和担任学生干部的考生。
第十五条 学院执行2021年贵州省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查看,具体时间以网站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凡经我院录取并上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公示后,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21年全省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9、监督程序
#p#分页标题#e#第十八条 为顺利完成分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整个选拔实施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所有参加分类招生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和《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分类招生监督管理细则》的要求,确保分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条 分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招生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分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分类招生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10、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非艺术类专业学费:35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学费6000元/年.人)
第二十四条 其他收费情况说明:
1、空中乘务专业:该专业是校企合作专业,校企分开收取费用,学费由校方收取,企业收取费用为:技能培养费:3650元,专业服装费:2000元,专业教材费:368元,船医体检费:300元,辅助教材费:300元,合计6618元。
2、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根据国家海事局相关要求,从事水上运输相关行业需考取资格证书,考取证书所需费用将由学生自行负担。
11、奖助学
第二十五条 奖励及资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在校表现良好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农村建档立卡的学生可申请精准扶贫资助;同时,学院设立院级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入伍、退伍学生学费代偿和补偿。在部队退役后考入我院的学生,到校后可申请学费资助。在校就读期间服兵役的贷款同学,可申请学费代偿,同时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补偿。非贷款学生已交学费可申请学费补偿。当年考入我校后去服兵役的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复学还可申请学费资助。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从2009年开始,开通生源地贷款的省份,考生必须在生源地办理贷款手续;未开通的省份,请按照通知书内相关资料准备好申贷材料,到校后由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帮助申请办理贷款手续(具体实施办法可阅读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国家助学贷款须知》或在学院网站查阅)。
第二十八条 为新生贫困学生专设“贫困学生绿色通道”。如果新生在入学时因为各种原因,没有顺利申办到生源地助学贷款,或者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先报到入学,再继续申办贷款或补交学费。
#p#分页标题#e#第二十九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勤工助学体系,设立了勤工助学基金,安排贫困学生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取得相应的报酬,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12、学历证书
第三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13、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大道224号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阳关校区)招生就业指导中心,邮编550008。
第三十二条 联系电话:0851-88133355、88132857。
第三十三条 招生就业网:
14、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方案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方案由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分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