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考及体检信息
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信息。
(二)考试成绩
普通高中类的文化考试成绩按语文1/3、数学1/3、英语1/3折算为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按100%折算为100分,折算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的原则。
中职类的文化考试成绩按语文1/2、数学1/2折算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100%折算为100分,折算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的原则。
(三)录取程序
1.遵循“分类划线,分类录取”的原则,分别划定普通高中类、中职类最低控制线。并在各自单列计划中录取,互不交叉。
2.政考、身体素质合格,且折算后总分数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采取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若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成绩。对不满额专业,将视情况在本类别最低控制线以上未被录取的考生中征集志愿。
(四)录取照顾政策
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向学院提出免试申请,免试进入填报专业学习。
(五)考生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确为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学院官网()首页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未完成计划即转为高考招生计划。